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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03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予
以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的事项。




                                         独立董事:崔松宁、杨柏、周凌宏
                                                          2023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