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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帆生物: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300529            证券简称:健帆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0
债券代码:123117            债券简称:健帆转债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
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 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职工代
表监事人数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经监事会审核,提名彭小红先生、
沈莹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
    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
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耀红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与职责。
    特此公告。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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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彭小红先生: 196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广东省委党校
本科学历、中山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办副主任、人力资源总部总经理、广东华南新药创制中心主任助理、担任广
东星昊药业有限公司等公司管理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彭小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彭小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
形,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沈莹娟女士:198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理工学院
本科学历,江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研究生学历。2011 年加入公司,历任计划管理
专员、制度流程专员、劳资科副科长、战略研究员等职务,现任公司战略研究经
理。
    鉴于沈莹娟女士系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之激励对象,如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其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公司将其已被授予的二类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截至本公告日,沈莹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其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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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陈耀红先生:197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政法大学
本科学历。曾先后任职于山东省庆云县司法局、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2013 年至今任公司法务部主管,现任公司职工代表
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耀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
陈耀红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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