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3-31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航证券”)作为健帆生物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帆生物”、“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健帆生物 2022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内部监督、资金活动、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研发与开发、资产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工程项目、财务报告、
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及信息系统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投资管理、销售管理、采
购管理、存货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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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制度和内部控制手册组织开展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照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来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定量标准以缺陷可能导致的潜在错报对税前利润总额的影响作为衡量指标。
重大缺陷:潜在错报税前利润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重要缺陷:潜在错报税前利润大于等于合并报表利润 3%,但小于合
并报表利润总额 5%,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一般缺陷:潜在错报税前利润
小于合并报表利润总额 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一般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舞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②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⑤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内部控制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报告。
重要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一般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或舞弊,未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②会计政策的制定未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直接照搬上市公司相关准则,实际
操作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
③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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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④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⑤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从定量的标准上看,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公司财产损失
金额大于等于净资产额 3%,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如果
大于等于 1%但小于 3%,且绝对金额超过 200 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小
于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一般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被行政法律部门、监管机构
判罚或处罚;
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违规;
③被主流媒体曝光负面新闻,涉及面较广且未能及时消除影响,导致公司生
产经营、企业形象受损;
④出现产品质量方面的重大事故,导致严重后果;
⑤高风险业务未有相关制度规范,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发生非正常重大变化;
⑦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一般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并受到相关机关轻微处罚;
②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完善;
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影响较大但未造成股价异动;
④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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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出现下列迹象的,一般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
①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但未造成损失;
②公司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③媒体出现负面新闻,但影响不大,未造成股价异动;
④公司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⑤公司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公司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⑦公司内部控制存在以上以外的其他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完善措施
在管理体系建设组的领导下,公司将进一步建立与健全内部控制框架,结合
信息化建设梳理和优化业务流程,建立业务单元的定期讨论分析机制和业务单元
间的“横向”沟通合作机制,逐步形成促进业务发展的企业内部控制长效机制,
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落实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以审计委员会为主导,以内部审计部门为实施部门,对内部控
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常规、持续的日常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内部控制重要方
面的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内部控
制缺陷,及时加以改进,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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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自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本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健帆生物已建立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现行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实
际情况的需要和管理发展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经营及管理
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健帆生物 2022 年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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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卫明 阳静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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