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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帆生物: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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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GLG/SZ/A2061/FY/2023-224

致: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或者“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股东大会
所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这些提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字的真实性或准确性发表意
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
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现根据本所律师对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载了《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下简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的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会议出席对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日、会议登记事项、会务联系人姓名与联系方式、以及“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下
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的文字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六路 9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董凡先
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及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贵公司发出的《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会议
通知》所记载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审议
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与出席人员的资格

                                      2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
证券交易所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贵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贵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账户卡、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等并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贵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390,999,007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额的 48.4083%。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
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56 名,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68,093,875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8.430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截至
2023 年 4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共 78 人,代表贵公
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459,092,882 股,占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
份总额的 56.8387%;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 70 人,代表贵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68,758,075 股,占贵公司发
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8.5127%。

    2.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本所律师。

                                     3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
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及代理人有权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
行审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一)非累计投票提案

    1.《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7.《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8.《独立董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9.《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10.《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11.《关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确认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奋斗者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6.《关于公司<奋斗者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7.《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奋斗者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
   18.《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累计投票提案

   19.《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董凡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雷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唐先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曾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李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选举谢庆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徐焱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温志浩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选举郭国庆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彭小红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选举沈莹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
相符;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以书面记
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
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
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最终的表决结果。

                                   5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贵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
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其中,针对议案 7、议案 9、议案 13、议案 14、议案 15、议案 16、议案
17 的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46,4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81%),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9%),2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11,5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99.7870%),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26%),2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46,4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81%),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9%),2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11,5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99.7870%),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26%),2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46,4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81%),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9%),2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6
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11,5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99.7870%),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26%),2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46,4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81%),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9%),2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11,5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99.7870%),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26%),27,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73,8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741%),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9%),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38,9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99.8268%),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2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73,8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741%),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7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9%),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38,9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9.8268%),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2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
方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63,846,20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7482%),155,6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432%),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0,750,0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表决权的 99.7354%),155,6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556%),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9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31,3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48%),156,0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40%),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596,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9.7650%),156,0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270%),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5,843,5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8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64%),147,2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23%),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非关
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04,8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9.7772%),147,2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142%),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职工代表监事 2022 年薪酬的确定及 2023 年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39,7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66%),147,2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21%),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04,8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9.7772%),147,2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142%),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确认及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272,09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8212%),331,483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722%),489,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7,937,29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8.8063%),331,483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4821%),489,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7116%)。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44,1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76%),143,2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12%),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09,2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9.7836%),143,2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2084%),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27,253,907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686%),133,7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
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313%),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非关联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23,8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9.8049%),133,7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946%),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06%)。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56,229,545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86.4280%),8,821,54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3.5592%),8,303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2,070,63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85.5012%),8,821,54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4852%),8,303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136%)。

    表决结果: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
    表决情况:该议案 425,414,9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6320%),1,565,237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666%),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7,186,9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7.7150%),1,565,23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2764%),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奋斗者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25,408,3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6305%),1,571,837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681%),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7,180,3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7.7054%),1,571,83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2860%),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奋斗者一号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25,415,31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6321%),1,565,237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非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3666%),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7,187,33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7.7156%),1,565,237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2.2764%),5,5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0%)。

    表决结果:通过。


                                   11
   18.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表决情况:该议案 458,968,304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729%),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259%),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8,633,49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表决权的 99.8188%),118,678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726%),5,9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6%)。

    表决结果: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445,691,186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董凡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50,719,040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雷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50,800,391 股同
意选举候选人唐先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50,800,392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
曾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450,800,492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李峰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450,800,492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谢庆武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55,356,379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董凡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60,384,233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雷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65,584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唐先敏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0,465,585 股同
意选举候选人曾凯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0,465,685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李峰
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60,465,685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谢庆武为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451,600,683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徐焱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51,600,674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温志浩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451,612,888 股同


                                    12
意选举候选人郭国庆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1,265,876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徐焱军为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61,265,867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温志浩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278,081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郭国庆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451,594,188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彭小红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450,341,028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沈莹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61,259,381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彭小红为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60,006,221 股同意选举候选人沈莹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贵公司的股东及监事会未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新的议案;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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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律师:

                                  马卓檀                                                                                                                             雷婷婷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