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8-09-26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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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4 人时或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总数的 2/3 时;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1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中明确的地点。
2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
便捷 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
职务时,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
3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 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履行职务或 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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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行的,经现 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 继续开会。 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
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4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
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事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
5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成员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6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
生。公司不设副董事长。 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履行职务,董事长不能履行
7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
8 行,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规
实行一人一票。
定的情形除外。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除非有过半数的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或书面表决方
出席会议董事同意以举手方式表决,否则,董事会采用书面表决的
式。
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
9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
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
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
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
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
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
字。
10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
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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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名。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1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
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 召开5日前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但是遇
12 议召开5日前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但 有紧急事由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
是遇有紧急事由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 知召开会议。
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每一名监事有一票表决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权。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无修订。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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