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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8-073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同
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
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张亚玲女士、陈佐兴
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志先生、何祚文先生、
罗小华先生三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志先生、何祚文先生、罗小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通过,现任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选举产生四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会
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反之先生、周康先生、李居全先生因连续任职
时间已满六年,在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
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黄反之先生、周康先生、李
居全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黄反
之先生、周康先生、李居全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三位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羽南,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化学、
工商管理。曾任职于香港东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永益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
市汇同创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益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北京市世
纪豪科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同益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前海同益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岩沉缸酒业运
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龙岩沉缸酒业有限公司监事、江西鼎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创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创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邵羽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948,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85%,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邵羽南先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华青翠女
士系夫妻关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系邵羽南先生配
偶之兄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书勇先生系邵羽南先生之妹夫,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马远先生系邵羽南先生配偶之妹夫。邵羽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华青翠,女,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背景为制造工艺
与设备、工商管理。曾任职于大庆油田采油二厂、深圳市公明镇恒兴制衣厂、香
港东江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永益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同创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同益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北京市世纪豪
科贸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香港同益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
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前海同益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华青翠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637,2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67%,为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华青翠女士与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系夫妻关系,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华青春先生系华青翠女士之兄长,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马远先生系华青翠女士之妹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书勇先生系华青翠女士
配偶之妹夫。华青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
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
信被执行人。
   张亚玲,女,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政法大学教
师、法国 ARCHOS(爱可视)亚洲区董事总经理、美国 SONOS 亚洲区董事总经
理。
   张亚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
存在关联关系;张亚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陈佐兴,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初中学历。曾任职于香港东江贸易有限
公司深圳代表处、深圳市永益祥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汇同创贸易有限公司、深
圳市同益实业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深圳市同益智
联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陈佐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08,9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5%,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佐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志,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律师。曾任职于国务
院侨务办公室、华侨城集团公司。现任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深
圳前海鼎颂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美银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常务)董事、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张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存
在关联关系;张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
《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何祚文,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副教授,注册
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职于长沙电力学院、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分所党总
支书记,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
审专家、深圳大学会计专业硕士(MPAcc)导师、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纪委委员、
中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深圳市天业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纺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易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祚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
存在关联关系;何祚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小华,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
职于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
行、深圳中科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市客商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现任深圳
市德晟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
   罗小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亦不
存在关联关系;罗小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
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