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8-096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
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的一年期内的投
资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期
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
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理财账户中调
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
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良好的资金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
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此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合计
3800万元人民币,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 收益起 产品到 年收 关联
委托方 受托方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万元) 算日 期日 益率 关系
“兴业金雪球-优先 2 保本浮动
本公司 兴业银行 400 2018/9/17 2018/9/28 2.7% 无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收益型
2018/10/2 2018/10/3 保本浮动
本公司 南洋银行 灵活期限 1000 2.80% 无
6 1 收益型
保本浮动
本公司 南洋银行 灵活期限 1000 2018/11/8 随时赎回 2.80% 无
收益型
保本浮动
子公司 广州银行 单位人民币“智多宝” 1400 2018/11/2 随时赎回 3.60% 无
收益型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存放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同益股份及其子公司在保证公司自有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益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
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广发证券对同益股份及其子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公司全体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