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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股份: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编号:2019-03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
环 滚 动 使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合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使
用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详细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
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资金的使用。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
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等影响较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影响从而产生风险,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
等;
    2、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市场等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理财账户中调
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
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自有资金
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实施的,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良
好的资金收益,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
现金管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内容及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增加自有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日常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增
加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存放收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同益股份及其子公司在保证公司自有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增加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未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益股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广发证券对同益股份及其子公司本次拟增加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公司全体董事签字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公司全体监事签字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