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19-04-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对同益股份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75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1,900,000.00元人民币,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40,028,600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8,157,279.25元(不含可抵扣进项税人民币1,871,320.75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742,720.75元。
上述资金于2016年8月18日全部到位,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广会验字[2016]G14000920485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 截止2018年 截止2018年底 原计划完成 第一次调整后的
号 额 投入额 底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时间 完成时间
1 营销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23,421.00 13,763.14 14,037.73 102% 2018-08-18 2018-08-18
2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534.00 2,534.00 1,272.62 50% 2018-02-18 2019-3-31
3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1,890.00 1,890.00 408.22 22% 2018-08-18 2019-3-31
合 计 29,845.00 18,187.14 15,718.57 --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合计使用人民币 157,185,717.25 元,募
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 5,476,188.27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161,871.02 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基于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际投入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
拟对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予以延期,调整后的实施进度如下:
第一次调整后的完 本次调整后预计完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完成时间
成时间 成时间
1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2018-08-18 2019-3-31 2020-3-31
2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2018-02-18 2019-3-31 2020-3-31
四、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延期的说明及调整原因
(一)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目前,公司技术中心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开展部分产品应用技术、方案
的开发研究工作,但由于公司下游细分市场领域,如手机市场的发展趋势和需求
正在发生变化,手机材料需求逐渐由结构性转为功能性,如:低介电材料、低损
耗材料、高硬度材料、环保材料等的应用将逐渐成为主流。同时,公司在2018
年度进行组织架构改革,完善流程管理体系,对研发中心的定位、职责及人员配
置等进行了优化调整。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
实际情况,适时审慎进行研发和测试设备购置等项目投入,故本项目实施进度有
所推迟,未能按照原计划时间进度执行。本项目拟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
(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根据化工材料和电子材料分销产业链的行业特点,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
际情况,本项目拟建设的信息系统集成化、定制化程度较高,由于当前信息化技
术变化、更新迭代较快,本着业务优先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
现有业务开展的前提下公司谨慎推进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同时,公司在2018年度
进行组织架构改革,完善流程管理体系,对信息技术部的定位、职责及人员配置
等进行了优化调整,故本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推迟,未能按照原计划时间进度执行。
本项目拟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
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投
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合理推进,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是
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从长远来看,本次调整将更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利
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
总额、实施主体与地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了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后,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认为:公司根据市场和公司实际运营情况,采取谨慎的态度调整募投
项目实施进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履
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广发证券同意同益股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事项。广
发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
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吴斌 陈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