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益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同益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斌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鑫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审阅公司发布的三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
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本年度保荐期内,保荐机构通过查阅
银行对账单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查
询,并通过核对明细账、原始凭证及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所涉及合同等方式核查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保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查
意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开展核查共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已按照深交所规定,在年度现场检查结束后
报备现场检查报告。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2018年,保荐代表人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
中,发现公司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投资进度落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
目预计投资进度的情形。保荐机构已督促公
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2016年9月)》的相关要求,对该等
项目的可行性和预计收益等进行核查,视核
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按原计划实施原募投
项目,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对保荐机构发现
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018年度,保荐机构合计发表了7次独立意
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已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编制保荐
业务工作底稿。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年12月21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专题(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关于证监会、交易
所资本市场新政之解读》及《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定
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发现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 已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目实施进度落后于公司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2016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大变化情况) 票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相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应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2018年第一次延期后 (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
已调整的预计完成时间。 集资金管理制度(2016年9月)》
的相关规定,对该等项目的可
行性和预计收益等进行核查,
视核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按原
计划实施原募投项目,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是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
是
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担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
是
金可能被追缴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是
有关事项的承诺
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
是
措施
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的
是
约束措施
全体董事、高管关于未履行
是
承诺的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同益股份原保荐代表人陈家茂先生因工作变动,无法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
行,2019年3月25日,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向同益股份发出通知,将原保荐代表人陈家茂变更为陈
鑫,并授权保荐代表人吴斌、陈鑫具体负责同益股份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无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斌 陈鑫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