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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同益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01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11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N12区新湖路99号壹方
中心北区三期A塔10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羽南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3,386,50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19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03,386,10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19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28,71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63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028,31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4.63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3%。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8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8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8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8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5.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8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8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议案 7.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386,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28,7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韦佩律师、常跃全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