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审
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
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
二、关于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深
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
此,我们认为此次调整及回购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实施回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郝军 孙政民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