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6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事前审
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本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
事会提名聂泉先生、刘文生先生和钟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
文先生、曾细根先生和娄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经审查聂泉先生、刘文生先生、钟辉先生、杨文先生、曾细根先生和娄超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以上董事候选人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
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
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公司章程(2018 年 3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
案以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为: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
对于银行借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的需求也不断增加,此前授予的授信
额度已不足以满足公司对上述业务的需求。进一步新增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
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权
董事长聂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本次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申请银
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
相关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聂泉先生为公司此次银行授信申请提供
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郝军 孙政民
2018 年 06 月 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