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16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已事前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现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将与关联方华洋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
等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
商。独立董事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履行的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前述公司与关联方华洋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