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09-12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8-10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
吧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等 7 家银行申请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的授信
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拟为公司本次银行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聂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聂泉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
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聂泉先生将在股东大会审
议该事项时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备注
公司控股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
聂泉 直接持有公司 64.05%股权
及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因规模不断扩大,对于银行授信额度需求也不断增加。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的
拓展,确保满足公司正常运作所需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及中国建
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分别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向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及中国银
行深圳龙华支行分别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向中国民生银行宝安支行申请授信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前述授信
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期限均为一年。为便利公司资金融通,支持公司发展,控
股股东聂泉先生拟为前述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聂泉先生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担保
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担保期限为授信协议或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
(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
用。该授信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本年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聂泉先生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2
6,067.67 万元,其中一关联交易事项为聂泉先生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金额为 20,000 万元,二关联交易事项为子公司东莞联鹏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东莞市景
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聂泉先生控制的一人独资公司)所有的在建工程事宜,交易金额为人
民币 6,067.67 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等 7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此次授信
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一事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等 7 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聂泉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4.05%)拟为公司本次授信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
任何费用。鉴于聂泉先生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前述担保是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这
一关联事项。
七、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
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