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9-1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提供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
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龙华支行等 7 家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此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连带责任担保一事是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带来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