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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娄超)2019-02-2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

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相关会议参与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 5 次,

以通讯方式表决 2 次,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在前述董事会

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前,本人均通读了董事会提供的议案内容及相关文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保持了充分沟通,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提交前述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

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情况,均投了赞成票,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任职期

间,公司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现场出席会议,就相关议案接受股东问询。本人

除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外,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主任委员,任公

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组织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参与战略委员

会会议 2 次,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并参与议案审议。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与同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曾细根先生及杨文先生对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

下简称“报告期内”)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的议案。我们针对公司聘任聂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文生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聘任钟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提名、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2018 年 8 月 8 日,我们就全资子公司受让公司关联方东莞市景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所有的在建工程一事、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一事及拟定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及监事薪酬一事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新任独立董事、监

事薪酬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审核了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有关报告及说明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针对 2018 年度将与关联方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预计,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针对这一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前述事项不存在转移公司财产、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2018 年 9 月 11 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向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有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供担保及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通知变更会计政策

等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增资、申请授信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交易行为合理,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粉饰财务报告的情形,因此就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

行现场考察,重点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

议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与公司监事、

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有疑惑时即进一步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

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进行讨论,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召开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拟定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及监事 2018 年度薪酬方案,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现场出席了主任委员聂泉

先生组织召开的两次会议,认真与其他委员研究讨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事宜及向东莞子公司
增资事项。

    本人自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为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履行

自身职责,始终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

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2019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与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

出更多合理化建议,使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

    特此报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娄超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