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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文)2019-02-2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担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与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

地履行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和决策活动,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和监督职

能,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

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相关会议参与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

委员会主任委员。2018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会议,4 次审计委员会,

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本人

对提交前述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调查、了解并认真地审议,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审慎进行表决。本人对董事

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对根据规

定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均作出了意见。自本人就任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共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均现场出席会议,就相关议案接受股东问询。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与同为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曾细根先生及娄超先生对公司 2018 年 6 月 2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以

下简称“报告期内”)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的议案。我们针对公司聘任聂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刘文生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聘任钟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提名、任命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2、2018 年 8 月 8 日,我们就全资子公司受让公司关联方东莞市景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所有的在建工程一事、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一事及拟定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及监事薪酬一事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新任独立董事、监

事薪酬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审核了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的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有关报告及说明

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针对 2018 年度将与关联方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进行预计,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双方协商。并于 2018 年 8

月 16 日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针对这一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认为前述事项不存在转移公司财产、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董

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2018 年 9 月 11 日、2018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公司向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公司

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有控股股东聂泉先生提供担保及根据国家财政部有关通知变更会计政策

等事项。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增资、申请授信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交易行为合理,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

响,不存在粉饰财务报告的情形,因此就前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

员面谈沟通,要求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文件进行查阅,充分掌握了公司所处行业最新发展变化,

了解公司运行状况、对外投资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重大事项,并对高管履职情况、公司关

联交易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曾细根先生组织并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

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场出席前述会议并积极与其他各位委员就公司关联交易、

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事项进行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

    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及社会舆论,监督公
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有效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时,本人持续提升自身对公司业务及所处行业的了解及认知,积极学习与独立董

事履职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的认识和理解,以期更好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更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勤勉、忠实义务,独立、谨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发展,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文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