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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郝军)2019-02-2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8 年度本人担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28 日),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和《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文件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而切实地维护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报告期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28 日,下

同)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5 次审计委员会、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出席了 4 次董事会会议,以

远程会议方式出席董事会会议共计 2 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出席。本人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表决权,对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

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与同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孙政民先生就报

告期内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8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

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

有效,内部控制报告真实完整,公司相关薪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计提资产减值及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2、2018 年 3 月 14 日,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部分资金用途等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制定的可转债相关方案、报告合理合规,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投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方向,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3、2018 年 4 月 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

权益的情况,并且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延期事项合法合规。另外我们就调整 2017 年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有关价格、

数量的调整及股份的回购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2018 年 5 月 23 日,鉴于公司业绩指标达标及已对股权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情况进行

初步审核,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解锁事宜。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就此次解锁事项对相关主体资格及解锁安排进行审查,认为此次解锁条件满足、程序合规,

发表了同意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工作经验、

专业资格及聘任条件,同意选举聂泉先生、刘文生先生、钟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杨文先生、曾细根先生、娄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另针对公司

向宁波银行、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控股股东聂泉

先生提供担保一事,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8 年按照公司《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2018 年度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对新一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及新一任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评估,认真考察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2、2018 年度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

核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公司薪酬

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是否达成及激励对象业

绩是否达标进行初步判断,确定可实施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

    3、2018 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参加了 5 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公司对

外披露的定期报告、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及延期事项以及发行公司可
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确保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工作交流与现场调查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除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

地调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

见。本人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并密切关注媒体上与公

司相关的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郝军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