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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政民)2019-02-2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 2018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忠实公正,切实履行了作为

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会议参与情况

    公司在 2018 年上半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 6 次,我均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并积极参

与讨论、发表相关意见。本人于公司董事会下设的 4 个专业委员会中担任委员或委员主任,

18 年上半年度本人均现场出席了该期间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此外,公司上

半年度召开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遵守有关规定,列席股东大会,接受投资者问询。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我对董事会会议及我任职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已知的公司生产经营环节的相关事项未提出

异议。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本人与同为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的郝军先生对 2018 年上半年度内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2018 年 3 月 8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公司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

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

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机制健

全有效,内部控制报告真实完整,公司相关薪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计提资产减值及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2、2018 年 3 月 14 日,董事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变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部分资金用途等议案。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制定的可转债相关方案、报告合理合规,公司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资金投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方向,符合公司

及股东的利益。

    3、2018 年 4 月 19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

权益的情况,并且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延期事项合法合规。另外我们就调整 2017 年股权

激励计划回购价格、数量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有关价格、

数量的调整及股份的回购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2018 年 5 月 23 日,鉴于公司业绩指标达标及已对股权激励对象个人业绩情况进行

初步审核,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解锁事宜。作为独立董事,我们

就此次解锁事项对相关主体资格及解锁安排进行审查,认为此次解锁条件满足、程序合规,

发表了同意实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6 月 5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工作经验、

专业资格及聘任条件,同意选举聂泉先生、刘文生先生、钟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杨文先生、曾细根先生、娄超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另针对公司

向宁波银行、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并由公司控股股东聂泉

先生提供担保一事,我们认为该事项有利于保持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未发现异常情形。本人主要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沟

通,查阅有关资料,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投项目开展进度、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等方面;积极关注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掌握公司最新运作动态,关注公共媒体上与公司相关的报道,与公司相关人

员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报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8 年度,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的同时,本人时刻关注行业发展及下游市场变动情况,分析其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运用自身专业技能及经验为公司实现稳定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帮助。此外,本人任职期间,仍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重视对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学习,以期不断提高自身履职

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实现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有效保护。

    五、其他事项

   2018 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 2018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在本次报告结束之前,本人首先

衷心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开展工作过程中给予的大力支持及帮助。其次,2018

年度公司举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在审议相关选举议案时,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的评

价及筛选,相信第三届独立董事也将很好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最后,

我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更加

优异的成绩回报投资者,回报社会!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政民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