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
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
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范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文件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
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的 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认为此次调整及回购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并实施回购。
三、关于控股股东聂泉先生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 9 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合计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1 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及总经理聂泉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64.05%)拟为公司本次授信事项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
何费用。鉴于聂泉先生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前述担保是公司日常
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这一
关联事项。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围绕经营事项正常开展,报告期内,公司与华洋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发生的货物及劳务交易事项增加,使得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范围。经
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交易价格合理,体
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