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5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衡阳市联得自动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
合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
司衡阳市联得自动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宜。
三、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
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积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微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
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能够更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