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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关于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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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律师工作报告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 (86-755)882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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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目   录
第一节 引言 4

一、律师事务所和签名律师简历 4

二、信达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5

三、信达律师声明事项 6

第二节 正文 8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9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10

四、发行人的设立 15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7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1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21

八、发行人的业务 23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24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4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8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49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4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51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5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55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56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58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58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58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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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联得装备   指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联得有限               指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
                            衡阳市联得自动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
衡阳联得               指
                            公司
东莞联鹏               指   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苏州联鹏               指   苏州联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日本联得               指   LiandeJR&D 株式会社,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华洋精机               指   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瑞华会计师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保荐机构/东方花旗      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律师工作报告》       指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
                            作报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法律意见书》         指   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
                            见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瑞华会计师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2018 年 3 月 8 日
                            及 2019 年 2 月 27 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48470002 号、
《审计报告》           指
                            瑞华审字[2018]48470001 号及瑞华审字[2019]48470001
                            号《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48470003 号《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瑞华会计师出具的瑞华核字[2019]48470002 号《前次募集
                       指
况的鉴证报告》              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元                     指   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暂行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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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因四舍

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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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律师工作报告


                                                  信达再工字[2019]第001号




致: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
行人本次创业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信达根据
《证券法》、《公司法》、《暂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
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就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言


一、律师事务所和签名律师简历


    (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于 1993 年在中国深圳注册成立,现持有广东省司法厅
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证号:31440000455766969W),有资格依
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本《律师工作报告》项下之法律
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业务范围主要为证券金融法律业务、房地产法律业务、
诉讼法律业务等。信达已为上百家国内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配股与
增发、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资产置换、收购兼并与股权转让、股
权分置改革、股权激励等业务提供过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的常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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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二)签名律师简介


   本次《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名律师为黄媛、贺春喜,二位
律师从业以来无违法违规记录。


    黄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信达律师,主要
从事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等公司证券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
业的股份制改造、或股票发行上市、或并购重组等公司证券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0755-88265288


    电话:0755-88265537


    Email:huangyuan@shujin.cn


    贺春喜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信达律师,主
要从事股份制改造、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等公司证券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
企业的改制、或股票发行上市、或再融资等公司证券法律业务。


    联系方式:0755-88265288


    电话:0755-88265537


    Email:hechunxi@shujin.cn


二、信达律师制作《律师工作报告》的过程


    信达律师按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要求及律师审慎调查
的执业规范,向发行人提交了要求其提供的文件资料清单,并对所提供文件资料
的真实性进行了查验,向有关人员和机构就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和调查,
查勘了发行人主要财产和办公经营场所,与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所
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商讨,审阅了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在此基础上制作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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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及工作底稿。


三、信达律师声明事项


    (一)信达律师是依据本《律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规定以及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司法管辖区域之外
的事实和法律发表意见。


    (二)信达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验资、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
见。信达律师在本《律师工作报告》或《法律意见书》中引用有关会计报表、审
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律师
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三)信达律师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发
行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向信达提供了信达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及《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
头证言等文件;发行人在向信达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
陈述;发行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
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四)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律师工
作报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
师工作报告》、《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
律责任。


    (五)信达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申请本
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就本《律师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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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和《法律意见书》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创业板公开发
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鉴此,信达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与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并在此声明基础上出具本《律师
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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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正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的决议


    1、发行人于2018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3
月30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有关议案:《关于
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及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延
期的议案》。其中《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
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尚需发行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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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包含了发行证券的种
类和规模、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募集资金用
途、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回售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
式、转股期、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授权等《暂
行办法》中所要求的必须包括的事项。


    3、经核查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的会议通知、表决票、决议和记录
等相关文件,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及结果、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深交所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系由其前身联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2
年6月27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3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
每股13.5元。经深交所“深证上[2016]662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28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联得装备”,证券代码“300545”。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现持有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为91440300738806748A的《营业执照》,住所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
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区3栋1-4层,法定代表人为 聂泉,注册资本为
14,411.8272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
电平板显示(LCD/LCM/TP/OLED/PDP)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自
动化非标专业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销售和技术服务;
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
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光电平板显示(LCD/LCM/TP/OLED/PD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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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控
软件的生产。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现为依法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不存在根据有关法
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本《律师工作报告》“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
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
3,843.22 万元、5,652.25 万元及 8,527.04 万元,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持续
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
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法行为,符
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净资产为
59,210.27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5、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未有其他已发行债券。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及《审计报告》,发行人本次发行不超过2亿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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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人2018年末净资产的40%,符合《证券法》第
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6、根据《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2016年度、
2017年度及2018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计)分
别为3,843.22万元、4,566.95万元、7,721.18万元,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176.34万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2亿元,票面利率按每年3%计算,发行人每
年应支付的利息不超过600万元。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
债券一年的利息,债券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符合《证券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
资金拟用于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符合《证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


    1、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2017年及2018年实现净利润(以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分别5,652.25万元、8,527.04万元,发
行人最近两年盈利,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会
计基础工作规范,经营成果真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
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以及营运的效率与效果,符合《暂
行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在符合《公司法》及
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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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
式进行利润分配。”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
发行人2017年实施的现金分红分别为1,441.32万元,占2017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
的25.50%,2018年拟实施的现金分红为1,441.18万元,占2018年度实现可分配利
润的16.90%,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关于“最近二年按照上市公司章程
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或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符合《暂行
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审计报告》,发行人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资产
负债率为49.08%,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8.72%,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高于
45%,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的公告文件及说明并经信达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
能够自主经营管理。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资金被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
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符合《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董监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
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符合《暂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3)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
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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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5)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或者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
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8、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及本《律
师工作报告》“第十八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所述,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
基本使用完毕,且使用进度和效果与披露情况基本一致,符合《暂行办法》第十
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9、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
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
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第三款的规定。


    10、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不会导致发行人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
的独立性,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11、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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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
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3、发行人已经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进行信用评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本次发行债券信用评级均为“A+”,
评级展望为“稳定”,并对跟踪评级做出了相应的安排,符合《暂行办法》第二
十一条的规定。


    14、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约定了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
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同时约定了存在下列事项
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在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
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5、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
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债券到期日止,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16、根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
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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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具体转股价格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17、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约定了赎回条款,发行人可
以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8、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约定了回售条款,并约定若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19、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人本次发行方案确定了转股价格以及转股价
格的调整和修正条款,符合《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除须按照《证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外,符合《公司法》、《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系由联得有限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为聂泉、
刘文生、钟辉等25名自然人。发行人设立过程如下:


    (一)2012年5月16日,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
浩专审字[2012]801A421号《审计报告》审计,截至2012年2月29日,联得有限
的净资产值为57,507,302.64元。2012年5月19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
价有限公司出具深国众联评报字(2012)第3-024号《资产评估报告》,联得有
限截至2012年2月29日的净资产值为6,698.65万元。


    2012年6月12日,联得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联得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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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人,将联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以截至2012年2月29日(变更基准日)
经审计净资产值57,507,302.64元按1.15014:1的比例折成5,000万股股份,每股
面值1元,折股溢价款转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各发起人
以其所持联得有限股权比例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


    (二)2012年6月12日,联得有限的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了《关于深圳市联
得自动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的发起人协议》,该协议就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股份总数、股本设置
和出资方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


    (三)2012年6月16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关
于股份公司筹建情况的报告》、《关于股份公司章程的说明》等议案,同时选举
产生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的股东代表监事。


    (四)2012年6月18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浩
验字[2012]801A75号《验资报告》对发起人的出资进行了验证。


    (五)2012年6月27日,发行人依法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
并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610335233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信达律师查验后认为:


    (一)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方面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是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


    (二)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验资均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当时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发行人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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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
人主营业务为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
发生变化。发行人拥有完整的产品研发、采购、产品生产和销售系统,在业务的
各经营环节均不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二)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作为生产型企业
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
权。发行人目前不存在被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
形。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产生,发行人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
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
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部分劳动合同及社保、公积金缴费记录,公司实行全员劳
动合同制,建立了规范和健全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制度,并完全独立于控股
股东及其他股东;公司目前已依法与员工建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关系,依法参加社
会保险,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四)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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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组织机构图并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及监督机构,设置了相关业务部门,不存在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干预其职权的情形。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
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拥有独立的银行帐户,未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发行人依法独立纳
税;发行人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干预发行人资
金使用的情况。


    (六)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等,该等业务体系的设立、运行均
不依赖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自身经营,不依赖
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行人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发起人


    发行人系由联得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发起人为聂泉、刘文生、钟辉、范杰、聂正本、黄昌乐、熊启生、王彬、聂键、
刘俊里、帅小波、龙桂华、曹铭、谭楚华、韩秀杰、王亚春、姚强、贺铁海、聂
柳红、黄鹏、周佳、张军、谭绍永、杨彬及刘宗杰。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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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聂泉       4,615.70         92.314

   2            刘文生       100.00           2.000

   3             钟辉        60.00            1.200

   4             范杰        58.00            1.160

   5            聂正本       35.00            0.700

   6            黄昌乐       25.00            0.500

   7            熊启生       12.00            0.240

   8             王彬        11.00            0.220

   9             聂键        10.00            0.200

  10            刘俊里        9.00            0.180

  11            帅小波        9.00            0.180

  12            龙桂华        9.00            0.180

  13             曹铭         8.00            0.160

  14            谭楚华        6.00            0.120

  15            韩秀杰        5.00            0.100

  16             姚强         3.50            0.070

  17             杨彬         3.50            0.070

  18            贺铁海        3.00            0.060

  19            聂柳红        3.00            0.060

  20             黄鹏         3.00            0.060

  21             周佳         3.00            0.060

  22            王亚春        2.85            0.057

  23             张军         2.50            0.050

  24            谭绍永        2.00            0.040

  25            刘宗杰        0.95            0.019

         合计               5,0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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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具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发起人的人数、住所、出资比例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


     经信达律师查验,截至2018年12月31日,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
聂泉,具体情况如下:


     聂泉,身份证号为43040219650129****,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聂泉持有发行人9,231.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4.05%。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公告文件,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聂泉将其持有发行人股份中的2,160万股进行了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3.4%,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质押股数(股)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1           6,600,000     2016.12.05        2019.1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8,700,000     2017.06.23        2019.10.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200,000       2017.08.11        2019.1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900,000       2018.02.05        2019.1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200,000       2018.02.06        2019.1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7,900,000     2018.06.28        2019.10.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200,000       2016.12.05        2019.1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500,000       2016.12.05        2019.12.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1,600,000         --                --                --


       经信达律师查验,上述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具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东的资格,其持有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的情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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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4,411.83 万股,其中聂泉
直接持有 64.05%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依其所持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足以对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并依其任职对公司日常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已质押的股票外,实际控制人聂
泉尚持有发行人 7,071.4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49.07%,上述质押不会对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产生影响。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发行人的股本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本结构表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
行人股份总数为14,411.83万股,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9,599.19               66.61
           1、国家持股               0.0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0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9,599.19               66.6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0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9,599.19               66.61
       二、无限售流通股            4,812.64               33.39
        三、股份总数               14,411.83              100.00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万股)         (%)

  1                  聂泉             境内自然人     9,231.4          64.05

  2               刘文生              境内自然人     200.00            1.39

         TEMASE FULLER ALPHA
  3                                    境外法人      171.96            1.19
                 PTE LTD



                                     4-2-21
                                                                   律师工作报告


 4               饶忠华               境内自然人      138.56           0.96

 5                钟辉                境内自然人      120.00           0.83

        萍乡市富海银涛玖号产业发
 6                                   境内一般法人     120.00           0.83
         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范杰                境内自然人      116.00           0.80

 8                周晨                境内自然人      66.00            0.46

        国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
 9                                     境外法人       60.62            0.42
             公司—客户资金

 10              黄昌乐               境内自然人      50.00            0.35


      (二)发行人的股本演变


      1、发行人首发上市时股本结构


      发行人前身为联得有限,于2012年6月27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经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1,783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3.5元。经
深交所“深证上[2016]662号”文批准,公司股票于2016年9月28日在深交所创业
板上市交易。


      2016年11月8日,发行人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注
册资本为7,130.5936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为7,130.5936万股,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5,347.59                  75.00
           1、国家持股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5,347.59                  75.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267.38                   3.75
          境内自然人持股             5,080.21                  72.50


                                     4-2-22
                                                                 律师工作报告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83.00                  25.00
        三、股份总数               7,130.59                 100.00


    2、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60,200 股,2017 年 7 月 21 日,
发行人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7,206.6136 万元。


    3、2018 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8 年 3 月 30 日,经发行人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以 2017 年
末总股本 72,066,1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13,227.2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
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44,132,272 股。


    4、2018 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4 月 19 日,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原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
144,118,272 股。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上市后股权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真实、合法、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记载并经信达律师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相关信息,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
光电平板显示(LCD/LCD/TP/OLED/PDP)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

                                   4-2-23
                                                            律师工作报告


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
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
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及凭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经营)。”


    根据发行人公示的年度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采取“以销定产”、
“以产订购”的方式,根据客户不同的设计方案、材料选择等生产符合客户要求
的产品并销售给客户,以获取利润回报。


    发行人已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发的编号为粤交运管许可深字
440300015763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25日。


    信达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经营主营业务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或许可,其
业务与公司章程所记载的经营范围相符,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二)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现设有日本子公司,主要
从事研发业务;另发行人参股华洋精机,除此外发行人未在中国大陆以外经营。


    (三)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持续从事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
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四)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披露的年度报告,2016年度、2017年度及
2018年度,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32%、99.62%及99.33%。发行人
的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主营业务。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及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决议
等文件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连续盈利,经营状况稳定,未
出现需要终止的情形,公司内部治理机构和经营管理机制规范运作,合法拥有与
经营有关的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据此,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经营方
面不存在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2-24
                                                                  律师工作报告


    (一)关联方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聂泉。


    除控股发行人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聂泉控制的其他企业为东莞市景福机
械设备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东莞市景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91441900MA4WJTDH89,注册资本为1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聂泉,住所为东
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75号二楼(集群注册),经营范围为销售:电子元器件。聂
泉持有其100%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职务。


    2、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股东


    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聂泉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3、发行人的子公司


    (1)东莞联鹏

 企业名称:                       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441900MA4WRLG93D
  代码:
   住所:                      东莞市塘厦镇塘厦大道南 217A 号
法定代表人:                                   聂泉
 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17 年 7 月 3 日至长期
               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平板显示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
               其他自动化非标专业设备,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生
 经营范围:
               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的股权



                                   4-2-25
                                                                        律师工作报告


   (2)衡阳联得

 企业名称:                    衡阳市联得自动化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430400599401715C
  代码:
  住所:           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区工业大道 9 号科技研发中心 401 室
法定代表人:                                   聂泉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12 年 6 月 25 日至 2042 年 6 月 24 日
               工业自动化设备、设施、软件的开发设计及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的股权


   (3)苏州联鹏


 企业名称:                       苏州联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50509150836XJ
  代码:
  住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昆仑山路 189 号 9 栋
法定代表人:                                   聂泉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                    2014 年 1 月 8 日至 2044 年 1 月 7 日
               工业自动化设备、设施、软件开发设计及销售;平板显示器自动化专业设
               备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经营范围: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99%的股权,衡阳联得持有 1%股权


   (4)日本联得

 企业名称:                         LiandeJR&D 株式会社
 注册编号:                              1500-01-021578
 公司地址:                               奈良县香芝市
  总股本:                                    1,000 股
 主营业务:    以液晶面板,半导体为代表的电子产品,锂电池及其相关产品的研究及开


                                     4-2-26
                                                                     律师工作报告


               发业务;工业设备的研究及维护管理业务;各种全自动设备、器材、产业
               应用软件的开发,涉及,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等业务;电气工业;以上
                                 各项附带或相关的一切业务。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 100%股权


    4、发行人的参股公司

 公司名称:                          华洋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政玮
 公司地址:                       台南市永康区正南三路 360 号
  注册资本                               4,300 万新台币
                 CE01010 一般仪器制造业、CE01990 其他光学及精密器械制造业、
               CB01010 机械设备制造业、CE01030 光学仪器制造业、F113010 机械批
               发业、113030 精密仪器批发业、F113990 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业、F213040
 主营业务:
                 精密仪器零售业、F213080 机械器具零售业、F401010 国际贸易业、
               E604010 机械安装业、I501010 产品设计业、I599990 其他设计业、IG02010
                           研究发展服务业、IG03010 能源技术服务业。
 股权结构:                          发行人持有其 40%股权


    发行人于2017年10月24日与华洋精机股东邱政玮签署《投资协议》,约定公
司向邱政玮支付股权转让款1,400万元人民币以受让其持有的华洋精机40%的股
权,增资华洋精机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800万元人民币,最终公司将持有华洋精
机51%的股权。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完成与华洋精机的股
东邱政玮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事宜,发行人现持有华洋公司40%的股份。


    5、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的经营决策、日常管理有较大
影响力,也是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
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6、其他关联方


    (1)衡阳县四海矿业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 年 9 月 2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4216940309838,注


                                     4-2-27
                                                              律师工作报告


册资本为 2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汪向荣,住所为衡阳县界碑镇瓷城北路 490 号,
经营范围为瓷泥、钠长石销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聂泉持有其 30%股权并担任监
事职务。


    (2)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8 年 1 月 21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671868185H,注
册资本为 10,124.6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和国,住所为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
1 号深圳软件园(2 期)9 栋 601、602 室,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
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动漫设计;网络游戏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
可经营项目: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
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出版物;
手机游戏出版物;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发行
人独立董事杨文担任独立董事。


    (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6497004XE,注
册资本为 20,684.8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炜,住所为深圳市坪山新区坪山办事处
田心社区金田路 352 号,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以上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开业或者使用前经审批的,取得有关
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胶粘制品、不干胶、绝缘材料、散热材
料、电子产品、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电气材料、精密组件、光电器件、电
子功能性器件的生产和销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有效的《道
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发行人独立董事杨文担任独立董事。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包括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也是发行人的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4-2-28
                                                                                     律师工作报告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经
常性关联交易主要系采购商品以及接受或提供劳务,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发生额(元) 2017年发生额(元)

           华洋精机                   采购商品            18,592,236.25            4,625,263.75

           华洋精机                   接受劳务             1,994,652.00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8年发生额(元) 2017年发生额(元)

           华洋精机                   提供劳务              96,067.49                   --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系实际控制人聂泉为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向关联方购置
在建工程,具体如下:


   (1)关联担保


                                                                                                  主
                                                                                                  债
                                                 最高                                             务
                                                 担保                                             是
  担保方                 合同编号                金额                   担保期限                  否
                                                 (万                                             履
                                                 元)                                             行
                                                                                                  完
                                                                                                  毕
                      2016 年公六字第
   聂泉                                      5,000               自担保书生效日起                 是
                       0016360141 号

                                           4-2-29
                                                                        律师工作报告


                                                      至《授信协议》项下每
                                                      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两年
               2016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主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到
   聂泉                                    4,000                                  是
                      028 号                                期日两年
                                                      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
   聂泉         保 2016 综 27605 福田      8,000     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是
                                                            日后两年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聂泉、唐湘晖    ZB7924201600000026        10,000                                  是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两年
                                                     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
   聂泉         保 2017 综 27620 福田     10,000     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日后两年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
聂泉、唐湘晖    ZB7924201700000012        12,000                                  是
                                                     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两年
                                                        自担保书生效日起
   聂泉           755XY2017018161         10,000      至《授信协议》项下每        是
                                                      笔贷款到期日另加三年
               0400000014-2017 年龙华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
   聂泉                                    6,000                                  是
                  (保)字 0041 号                      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7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主合同项下每笔借款到
   聂泉                                    5,000                                  是
                       034 号                               期日两年
               2017 年圳中银华保字第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
   聂泉                                    6,000                                  否
                     0000076 号                              起两年
               0400000014-2018 年龙华              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聂泉                                    6,000                                  否
                  (保)字 0024 号                           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
   聂泉          (GB38941806006)        10,000                                  否
                                                             起两年
                                                   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
   聂泉        公授信字第宝安 18026 号     8,000                                  否
                                                            起六个月
   聂泉         (07300KB20188631)        8,000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否

                                         4-2-30
                                                                       律师工作报告


                                                          之日起两年
                                                  担保书生效日起至主协议项下
   聂泉        (755XY201803544101)     10,000                                  否
                                                     每笔贷款到期日起三年
                                                  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
聂泉、唐湘晖   (ZB7924201800000023)    12,000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     否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2)购置在建工程


    2018年8月7日,东莞联鹏与东莞景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签署《在建工程转让
协议》,约定后者将其持有的宗地号2018WT301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所有权转让给
东莞联鹏。


    本次交易标的经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莞
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拟收购东莞市景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拥有的在建工程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01-379号)评估,标的资产的
评估值为5,706.79万元。参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出让方的资金成本因素,本次
交易作价6,067.67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在建工程转让已完成,东莞联鹏已于
2018年11月12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其他报建手
续尚在办理中。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发行人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关
联方提供担保,亦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关联交易合法有效,遵循了一般市场公平原则,不
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按发行人《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4-2-31
                                                           律师工作报告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定期报告及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
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70005号),并经信达律师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会[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资金及为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除持有公司股权外,还持有衡阳县四海矿业
有限公司30%股权、东莞市景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除此之外,不存
在其它对外投资,亦未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衡阳县四海矿业有限公司主要
经营范围为瓷泥、钠长石销售;东莞市景福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为
销售电子元器件,自设立以来未实际开展业务,前述主体与发行人未经营同类业
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
泉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在出具承诺时没有从事、
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该
承诺长期有效。


    (四)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对有关
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
隐瞒的情形。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财产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
                                4-2-32
                                                                              律师工作报告


3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均未设置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具体情况如下:

                                              用      取得方    面积(平方
 土地证号       权利人         座落地                                        权利终止日期
                                              途        式        米)
                         湖南省衡阳市白沙
   衡国用
                衡阳联   洲工业园内,南外环   工                             2063 年 4 月 5
(2013A)第                                            出让      51,389.5
                  得     路以南、工业大道以   业                                  日
06-15486 号
                         北、富康路以西区域
粤(2018)东
莞不动产权      东莞联   东莞市塘厦镇桥陇     工                             2068 年 7 月 30
                                                       出让      56,500.00
  第 0336452      鹏     社区居民委员会       业                                  日
      号
                                              新
粤(2018)深                                  型
                         梅观高速以东、环观
圳市不动产                                    产                             2048 年 3 月 28
                发行人   中路以南、横坑水库            出让      7,910.65
     权第                                     业                                  日
                               以西
  0139419 号                                  用
                                              地


      2、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局的官方网站,发行人拥有15项注册商标,该等商标系发行人自主申请取得,均
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他人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                                           核定使
       注册人       商标名称       注册号                      专用权期限        取得方式
 号                                           用商品

 1     发行人                     10765819     7类      2013.06.21-2023.06.20    自主申请

 2     发行人                     10765887     7类      2013.06.21-2023.06.20    自主申请

 3     发行人                     11481411    42 类     2014.02.14-2024.02.13    自主申请

 4     发行人                     11481424    42 类     2014.02.14-2024.02.13    自主申请


 5     发行人                     11481435    42 类     2014.02.14-2024.02.13    自主申请

 6     发行人                     11481450    42 类     2014.02.14-2024.02.13    自主申请

 7     发行人                     11481575    35 类     2014.02.14-2024.02.13    自主申请



                                         4-2-33
                                                                                律师工作报告



 8    发行人                      11481606      35 类     2014.02.14-2024.02.13    自主申请


 9    发行人                      11483696      42 类     2014.02.14-2024.02.13    自主申请


10    发行人                      10765856      7类       2014.03.21-2024.03.20    自主申请

11    发行人                      11481552      35 类     2014.04.07-2024.04.06    自主申请

12    发行人                      11481626      35 类     2014.05.14-2024.05.13    自主申请

13    发行人                      11481643      7类       2014.05.14-2024.05.13    自主申请


14    发行人                      11481591      35 类     2014.07.07-2024.07.06    自主申请


15    发行人                      10765790      7类       2014.06.21-2024.06.20    自主申请



     3、专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经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的
登记信息,发行人拥有已授权专利 82 项,其中发明专利 38 项、实用新型专利
44 项,由发行人或其前身联得有限自主申请取得,均为有效状态,且均未设置
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他人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证书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类型            权利期限
号                                                                       方式
                                                                         自主     2009.04.14-
1    990065    ZL200910038617.1              信息保密机           发明
                                                                         申请     2029.04.13
                                    一种使用半自动组装机进               自主     2011.01.07-
2    1939569   ZL201110003236.7                                   发明
                                        行组装的方法                     申请     2031.01.06
                                                                  实用   自主     2011.01.07-
3    1954303   ZL201120004557.4        一种半自动组装机
                                                                  新型   申请     2021.01.06
                                                                         自主     2011.07.29-
4    2044653   ZL201110218363.9                连线机             发明
                                                                         申请     2031.07.28
                                    芯片与玻璃线路连接的自               自主     2012.04.27-
5    1981386   ZL201210126124.5                                   发明
                                          动邦定机                       申请     2032.04.26
                                    软性电路板与玻璃线路连               自主     2012.04.27-
6    1981895   ZL201210126121.1                                   发明
                                        接的自动邦定机                   申请     2032.04.26
                                                                         自主     2012.04.27-
7    2057005   ZL201210126146.1     自动液态光学水胶贴合机        发明
                                                                         申请     2032.04.26


                                        4-2-34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自主     2012.04.27-
8    2589013   ZL201220183200.1     中尺寸背光源组模机
                                                            新型   申请     2022.04.26
                                                                            2012.04.27-
                                                            实用   自主
9    2590513   ZL201220183116.X    自动液态光学水胶贴合机
                                                            新型   申请
                                                                            2022.04.26
                                                                            2012.04.27-
                                   软性电路板与玻璃线路连   实用   自主
10   2590691   ZL201220183196.9
                                     接的半自动连线机       新型   申请
                                                                            2022.04.26
                                                                            2012.04.27-
                                                            实用   自主
11   2590755   ZL201220183181.2      软对硬 OCA 贴合机
                                                            新型   申请
                                                                            2022.04.26
                                                                            2012.04.27-
                                                                   自主
12   2152160   ZL201210126136.8     中尺寸背光源电组膜机    发明
                                                                   申请
                                                                            2032.04.26
                                                                            2013.10.29-
                                                                   自主
13   1754011   ZL201310522619.4     涂胶方法和水胶贴合机    发明
                                                                   申请
                                                                            2033.10.28
                                                                            2013.10.29-
                                                                   自主
14   1846451   ZL 201310522593.3   全自动贴合机及贴合方法   发明
                                                                   申请
                                                                            203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15   3583749   ZL201320678222.X    FPC 预压装置和连线机
                                                            新型   申请     202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16   3583015   ZL201320678223.4          夹具结构
                                                            新型   申请     202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17   3583329   ZL201320678356.1        真空贴合装置
                                                            新型   申请     202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18   3582882   ZL201320674884.X      旋转平台和连线机
                                                            新型   申请     202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19   3583151   ZL201320674911.3      本压装置和连线机
                                                            新型   申请     202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20   3583054   ZL201320674919.X    ACF 贴附装置和连线机
                                                            新型   申请     202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21   3583426   ZL201320674948.6     全自动对位贴合装置
                                                            新型   申请     202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22   3583910   ZL201320675001.7          贴合装置
                                                            新型   申请     2023.10.28
                                                            实用   自主     2013.10.29-
23   3785311   ZL201320678221.5        滚轮贴合机构
                                                            新型   申请     2023.10.28
                                                                   自主     2013.10.29-
24   2192243   ZL201310522725.2     贴合装置及贴合方法      发明
                                                                   申请     2033.10.28
                                                                   自主     2013.10.29-
25   2175030   ZL201310522689.X       贴合方法和设备        发明
                                                                   申请     2033.10.28


                                       4-2-35
                                                                         律师工作报告


                                  本压装置、本压控制方法          自主     2013.10.20-
26   2243578   ZL201310522617.5                            发明
                                        和连线机                  申请     2033.10.28
                                  旋转平台、控制旋转平台          自主     2013.10.29-
27   2252735   ZL201310522594.8                            发明
                                      的方法个连线机              申请     2033.10.28
                                  基于玻璃电路板的柔性线
                                                                  自主     2014.12.25-
28   2931640   ZL201410827803.4   路板热压装置、加工系统   发明
                                                                  申请     2034.12.24
                                          及方法
                                                                  自主     2014.12.25-
29   2891586   ZL201410828644.X     多片玻璃对位方法       发明
                                                                  申请     2034.12.24
                                                                  自主     2014.12.25-
30   2541648   ZL201410834121.6   玻璃基材贴合设备及方法   发明
                                                                  申请     2034.12.24
                                                                  自主     2014.12.25-
31   2455145   ZL201410831067.X     玻璃积层贴合设备       发明
                                                                  申请     2034.12.24
                                                                  自主     2014.12.25-
32   2252496   ZL201410830311.0     曲面通用定位治具       发明
                                                                  申请     2034.12.24
                                                                  自主     2014.12.25-
33   2432965   ZL201410827802.X   一种贴合装置和贴合方法   发明
                                                                  申请     2034.12.24
                                                                  自主     2014.12.25-
34   2541537   ZL201410827801.5         贴合设备           发明
                                                                  申请     2034.12.24
                                                                  自主     2014.12.25-
35   2485037   ZL201410827295.X   全自动 LCD 端子清洗机    发明
                                                                  申请     2034.12.24
                                  一种热滚轮滚压合装置和          自主     2014.12.25-
36   2342949   ZL201410827025.9                            发明
                                        贴合方法                  申请     2034.12.24
                                                                  自主     2015.01.08-
37   2541854   ZL201510009546.8         撕膜装置           发明
                                                                  申请     2035.01.07
                                  贴合连线机及贴合连线方          自主     2015.01.19-
38   2687168   ZL201510026127.5                            发明
                                            法                    申请     2035.01.18
                                                           实用   自主     2014.12.25-
39   4428672   ZL201420846578.4     曲面通用定位治具
                                                           新型   申请     2024.12.24
                                  基于玻璃电路板的柔性线   实用   自主     2014.12.25-
40   4429812   ZL201420847264.6
                                  路热压装置和加工系统     新型   申请     2024.12.24
                                                           实用   自主     2014.12.25-
41   4426498   ZL201420847277.3      真空水胶贴合机
                                                           新型   申请     2024.12.24
                                                           实用   自主     2014.12.25-
42   4424274   ZL201420844427.5     玻璃基材施胶装置
                                                           新型   申请     2024.12.24
                                                           实用   自主     2014.12.25-
43   4422508   ZL201420850257.1      基材上料盒装置
                                                           新型   申请     2024.12.24
                                                           实用   自主     2014.12.25-
44   4593338   ZL201420845050.5    玻璃基材自动上料装置
                                                           新型   申请     2024.12.24
                                                           实用   自主     2014.12.25-
45   4669383   ZL201420843870.0   全自动 LCD 端子清洗机
                                                           新型   申请     2024.12.24

                                      4-2-36
                                                                         律师工作报告


                                                           实用   自主     2014.12.25-
46   4592828   ZL201420845082.5      玻璃基材贴合设备
                                                           新型   申请     2024.12.24
                                                           实用   自主     2014.12.25-
47   4593945   ZL201420850244.4      玻璃基材矫正装置
                                                           新型   申请     2024.12.24
                                                           实用   自主     2015.01.08-
48   4740396   ZL201520015923.4          撕膜装置
                                                           新型   申请     2025.01.07
                                                           实用   自主     2015.01.19-
49   4866820   ZL201520036009.8         贴合连线机
                                                           新型   申请     2025.01.18
                                  一种手机电池组装机中手   实用   自主     2015.11.30-
50   5307722   ZL201520978547.9
                                      机方位检测电路       新型   申请     2025.11.29
                                                           实用   自主     2015.12.15-
51   5354099   ZL201521049641.2          涂胶装置
                                                           新型   申请     2025.12.14
                                                           实用   自主     2015.12.25-
52   5354916   ZL201521100637.4    单向 3D 曲面贴合装置
                                                           新型   申请     2025.12.24
                                                           实用   自主     2015.12.15-
53   5353756   ZL201521048375.1          点胶装置
                                                           新型   申请     2025.12.14
                                                           实用   自主     2015.12.25-
54   5409149   ZL201521106714.7      3D 曲面贴合设备
                                                           新型   申请     2025.12.24
                                                           实用   自主     2015.12.25-
55   5563792   ZL201521105709.4        自动撕膜装置
                                                           新型   申请     2025.12.24
                                                           实用   自主     2015.12.25-
56   5409169   ZL201521106528.3          撕膜机构
                                                           新型   申请     2025.12.24
                                  LED 灯条与导光板的组装   实用   自主     2015.12.25-
57   5407299   ZL201521099474.2
                                          装置             新型   申请     2025.12.24
                                  ACF 放料机构及其放料方          自主     2015.12.31-
58   3140753   ZL201511029104.6                            发明
                                            法                    申请     2035.12.30
                                  自动测试机及其对位搬入          自主     2015.12.31-
59   3148050   ZL201511029146.X                            发明
                                          机构                    申请     2035.12.30
                                  自动化键盘扫描控制系统   实用   自主     2016.03.31-
60   5827392   ZL201620266932.5
                                    及自动化控制系统       新型   申请     2026.03.30
                                                           实用   自主     2016.04.12-
61   5884533   ZL201620303165.0       液晶模组邦定机
                                                           新型   申请     2026.04.11
                                                           实用   自主     2016.04.12-
62   5582441   ZL201620301170.8      OCA 撕膜贴合机
                                                           新型   申请     2026.04.11
                                  柔性触摸屏贴合装置及方          自主     2016.05.24-
63   3174476   ZL201610349272.1                            发明
                                            法                    申请     2036.05.23
                                                                  自主     2016.05.24-
64   3031360   ZL201610349273.6           邦定机           发明
                                                                  申请     2036.05.23
                                                                  自主     2016.05.24-
65   3075319   ZL201610349912.9     柔性线路板卷绕设备     发明
                                                                  申请     2036.05.23



                                      4-2-37
                                                                         律师工作报告


                                                                  自主     2016.05.24-
66   3136094   ZL201610349914.8   用于双面邦定的翻转装置   发明
                                                                  申请     2036.05.23
                                  FOP 双面邦定方法、FOP
                                                                  自主     2016.05.24-
67   3136992   ZL201610352300.5   双面邦定的对位方法及其   发明
                                                                  申请     2036.05.23
                                        对位机构
                                                                  自主     2016.05.25-
68   2843576   ZL201610355471.3      触摸屏贴合装置        发明
                                                                  申请     2036.05.24
                                                                  自主     2016.07.21-
69   2891233   ZL201610580494.4    触摸屏自动清洁装置      发明
                                                                  申请     2036.07.20
                                                                  自主     2016.08.15-
70   3031378   ZL201610668795.2      多工位工作平台        发明
                                                                  申请     2036.08.14
                                                                  自主     2016.08.15-
71   3109479   ZL201610671235.2        上下料设备          发明
                                                                  申请     2036.08.14
                                                                  自主     2016.08.15-
72   3074597   ZL201610671814.7       撕膜贴合装置         发明
                                                                  申请     2036.08.14
                                                                  自主     2016.08.15-
73   3074107   ZL201610672016.6    覆膜机及其贴合的方法    发明
                                                                  申请     2036.08.14
                                                                  自主     2016.08.15-
74   3163733   ZL201610672079.1      校正与贴合装置        发明
                                                                  申请     2036.08.14
                                                           实用   自主     2017.03.02-
75   6595348   ZL201720201897.3    多工位设备显示装置
                                                           新型   申请     2027.03.01
                                                           实用   自主     2017.07.04-
76   7114060   ZL201720804020.3     COF 载带张紧机构
                                                           新型   申请     2027.07.03
                                  双工位覆晶薄膜自动冲切   实用   自主     2017.07.04-
77   7162771   ZL201720803997.3
                                          设备             新型   申请     2027.07.03
                                  多工位覆晶薄膜自动冲切   实用   自主     2017.08.23-
78   7381346   ZL201721063239.9
                                  设备及覆晶薄膜生产系统   新型   申请     2027.08.22
                                  绑定装置及其压着头安装   实用   自主     2017.09.29-
79   7545775   ZL201721263433.1
                                          结构             新型   申请     2027.09.28
                                                           实用   自主     2017.09.29-
80   7446391   ZL201721265974.8      绑定头连接结构
                                                           新型   申请     2027.09.28
                                                           实用   自主     2017.09.29-
81   7544697   ZL201721267606.7    绑定装置及其调节结构
                                                           新型   申请     2027.09.28
                                  出料位置补偿设备和自动   实用   自主     2017.10.30-
82   7642869   ZL201721416728.8
                                        绑定设备           新型   申请     2027.10.29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45项计算机
软件著作权,均由发行人或前身联得有限申请取得,权利范围均为全部权利并有

                                      4-2-38
                                                                  律师工作报告


效存续,且均未设置质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也未许可他人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取得
      证书号         登记号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号                                                                       方式

     软著登字第                  联得恒温热压机自动控制                  原始
1                 2012SR003325                             2006.04.16
     0371361号                         软件v1.11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脉冲热压机自动控制                  原始
2                 2012SR003320                             2006.09.20
     03711356号                        软件v1.11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ACF粘贴机自动控制                   原始
3                 2012SR003329                             2008.11.11
     0371365号                         软件v1.11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半自动偏光片贴附机                  原始
4                 2012SR003328                             2009.07.07
     0371364号                     自动控制软件v1.11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半自动组装机控制软                  原始
5                 2011SR087829                             2010.11.25
     0351503号                           件v3.817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真空贴合机自动控制                  原始
6                 2012SR002990                             2010.12.15
     0371026号                         软件v1.11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半自动覆膜机自动控                  原始
7                 2012SR002986                             2011.03.07
     0371022号                         制软件v1.11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连线机自动控制软件                  原始
8                 2012SR002984                             2011.03.18
     0371020号                           v2.56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COG邦定机自动控制                   原始
9                 2011SR087827                             2011.05.28
     0351501号                         软件v1.11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叠片机自动控制软件                  原始
10                2012SR002988                             2011.07.05
     0371024号                           v1.14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背光模组组装机                  原始
11                2012SR104150                             2012.08.24
     0472186号                       控制软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雕铣机自动成型控制                  原始
12                2012SR104005                             2012.08.24
     0472041号                         软件v1.11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组装机控制软件                  原始
13                2012SR104261                             2012.08.27
     0472297号                           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软对硬贴合机自动控                  原始
14                2012SR104265                             2012.08.24
     0472301号                           制软件                          取得


                                   4-2-39
                                                                  律师工作报告



     软著登字第                  联得硬对硬贴合机自动控                  原始
15                2012SR104145                             2012.08.24
     0472181号                           制软件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水胶贴合机自动控制                  原始
16                2014SR054852                             2013.06.08
     0724096号                         软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UV曝光机自动控制软                  原始
17                2014SR054841                             2013.06.08
     0724085号                           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FOG自动控制                   原始
18                2014SR071498                             2013.06.08
     0740742号                           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测试机自动控                  原始
19                2014SR161361                             2014.08.26
     0830598号                         制软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流水线自动控制软件                  原始
20                2014SR161332                             2014.08.26
     0830569号                           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半自动软膜贴合机自                  原始
21                2014SR161335                             2014.08.26
     0830572号                       动控制软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端子清洗机自                  原始
22                2014SR152574                             2014.08.26
     0821813号                       动控制软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旋转式FOG自动控制                   原始
23                2014SR161625                             2014.08.26
     0830862号                         软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上料机控制软                  原始
24                2014SR176737                             2014.10.25
     0845973号                           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下料机控制软                  原始
25                2014SR176748                             2014.10.25
     0845984号                           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整机组装柔性自动化                  原始
26                2016SR147038                             2016.03.25
     1325655号                     设备控制软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FOP全自动连线机自                   原始
27                2017SR027319                             2016.08.05
     1612603号                       动控制软件V2.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ICF贴附机自动                 原始
28                2017SR027318                             2016.08.05
     1612602号                         控制软件V2.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桌面刮胶机控制                  原始
29                2017SR029578                             2016.02.25
     1614862号                         软件V1.00                         取得

30   软著登字第   2017SR044325   联得终端硬件集成自动化    2016.12.22    原始


                                    4-2-40
                                                                  律师工作报告


     1629609号                    测试平台控制软件V1.4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OCA贴合连线                   原始
31                2017SR039535                             2016.01.20
     1624819号                     机自动控制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悍马插拔测试机自动                  原始
32                2017SR044332                             2017.01.16
     1629616号                         控制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落地式终端自动化装                  原始
33                2017SR050380                             2016.12.26
     1635664号                   置平台模组控制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贴预制片设备控                  原始
34                2017SR140725                             2017.03.20
     1726009号                         制软件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装配机控制软件                  原始
35                2017SR141995                             2017.03.20
     1727279号                           V1.0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自动读码贴码机自动控制                  原始
36                2017SR253843                             2017.04.13
     1839127号                           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热插拔机器人平                  原始
37                2017SR547913                              未发表
     2133197号                     台自动控制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装散热器自动控                  原始
38                2017SR548607                              未发表
     2133891号                         制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点导热凝胶机自                  原始
39                2017SR547907                              未发表
     2133191号                       动控制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软膜撕膜机自                  原始
40                2017SR683287                              未发表
     2268571号                       动控制软件V1.2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API检查机自动控制软                 原始
41                2018SR701828                             2018.05.30
     3030923号                            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DIC压痕检查机自动控                 原始
42                2018SR702343                             2018.08.09
     3031438号                         制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自动拆装保压仓自动                  原始
43                2018SR788591                             2018.06.21
     3117686号                         控制软件V1.0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AOI检测机自动控制软                 原始
44                2018SR788508                             2018.05.20
     3117603号                          件V1.18                          取得

     软著登字第                  联得全自动UV点胶固化机                  原始
45                2018SR927924                             2018.03.25
     3257019号                       自动控制软件V0.5                    取得



                                    4-2-41
                                                                    律师工作报告


     5、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包括机器
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电子设备等。发行人是通过承继联得有限的资产产权、
购买等方式取得上述生产经营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6、主要房屋租赁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情
况如下:


序
            出租人         承租人                房屋地址            租赁期至
号

                                    大浪街道同富邨工业区68号厂房
 1            吴平         发行人                                   2020-06-30
                                              一栋及宿舍二栋

      深圳市恒成基实业有            大浪街道同富邨工业园厂房2栋及
 2                         发行人                                   2019-11-25
             限公司                           宿舍1栋五、六层

      深圳市鑫华南投资发
 3                         发行人    大浪街道同富邨工业园16栋1楼    2019-07-31
           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鑫华南投资发             大浪街道同富邨工业园98栋1-2
 4                         发行人                                   2019-07-31
           展有限公司                         楼、99栋1-3楼等


     经核查,发行人上述除第二项租赁房屋外其他出租方未取得产权证书,该等
租赁行为存在瑕疵。


     就发行人上述第1项租赁房屋,2013年3月27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
会龙华管理局出具了编号为“深规土龙华函[2013]257号”《关于办理租赁房屋
相关证明的复函》,“根据《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发行
人租赁上述房产所对应的土地全部为建设用地,该地块不在已纳入深圳市城市更
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聂泉已出具承诺,
“如因公司及及其子公司租赁房产涉及的法律瑕疵而导致该等租赁房产被拆除
或拆迁,或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者出现任何纠纷,并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经

                                     4-2-42
                                                                         律师工作报告


济损失,本人就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确保公司
及其子公司不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信达律师查验后认为,因发行人租赁房屋的出租方尚未取得房产产权证书而
导致的房屋租赁瑕疵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发行人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也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确认,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
行人将要履行、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指金额在500万以上或对发行人具有重要
影响的合同)如下:


     1、销售合同

序                                                                       合同签订时
            买方            卖方         标的         合同金额(万元)
号                                                                           间
     业成科技(成都)有限   发行
 1                                   FOP 邦定机          5,135.79        2018-06-25
             公司             人
     业成科技(成都)有限   发行
 2                                   FOP 邦定机          2,054.31        2018-07-26
             公司             人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   发行   POP 连线机、贴合
 3                                                       1,470.00        2018-04-27
             公司             人         线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   发行
 4                                      贴合机            830.00         2018-10-29
             公司             人
     蓝思科技(东莞)有限   发行
 5                                      贴合线            800.00         2018-02-08
             公司             人
      合肥京东方光电科技    发行
 6                                  设备改造服务         1,751.66        2018-11-29
          有限公司            人
      武汉天马微电子有限    发行   模组自动 OTP 烧
 7                                                        936.00         2018-02-27
            公司              人         录机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   发行
 8                                   POP 连线机          1,020.00         2018-04-10
             公司             人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   发行   全自动条码贴付
 9                                                        760.80         2018-05-21
             公司             人         机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   发行
10                                  全自动邦定机          938.00         2018-11-29
             公司             人
     蓝思科技(长沙)有限   发行
11                                   POP 连线机          1,020.00        2018-01-31
             公司             人


                                      4-2-43
                                                               律师工作报告


     重庆惠科金扬科技有   发行   大尺寸 TV 模组连
12                                                  2,370.83        --
           限公司           人         线机




                                    4-2-44
                                                                                                                               律师工作报告




    2、授信及借款合同

                                                                                                 借款金
受信人/                             授信额度    授信   授信合同签                                           借款
          授信人/贷款人及授信合同                                            借款合同编号        额(万                     担保方式
借款人                                (万元)    期限     订时间                                             期限
                                                                                                   元)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
                司深圳分行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发行人                              10,000.00   1年    2018-07-31                                2,500.00   1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
              《综合授信协议》                                           (ZH38941806006-1JK)
                                                                                                                      (GB38941806006)
            (ZH3894180600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保
              限公司深圳分行                                                                                                 证担保
发行人                              12,000.00   1年    2018-12-19                 --                --       --
              《融资额度协议》                                                                                         《最高额保证合同》
          (BC2018121400000561)                                                                                   (ZB792420180000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                        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
                                                                                                            6个
发行人        《综合授信合同》      8,000.00    1年    2018-12-17    (公借贷字第宝安综 1803     2,072.37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月
          (2017 年深宝安综额字第                                              号)                                (公授信字第宝安 18026 号)
                  034 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
                  圳分行                                                     《借款合同》
发行人                              10,000.00   1年    2018-11-27                                3,000.00   1年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授信协议》                                             (755HT2018135492)
                                                                                                                     (755XY201803544101)
            (755XY201803544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
                                                                                                            7个
发行人          圳龙华支行          6,000.00    1年    2017-12-21    (2018 圳中银华借字第 104   2,000.00              《最高额保证合同》
                                                                                                            月
              《授信额度协议》                                                  号)                                (0400000014-2018 年龙华




                                                                    45
                                                                                                                                 律师工作报告


         (2017 圳中银华额协字第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字 0024 号)
                                                                                                                6个
              0000076 号)                                             (2018 圳中银华借字第 118     2,000.00
                                                                                                                月
                                                                                  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6个
                                                                        《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       4,000.00         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
               司深圳市分行                                                                                     月
发行人                               10,000.00   1年   2017-10-27                                                     《自然人额度保证合同》
           《综合融资额度合同》                                                                                 6个
                                                                        《额度借款支用申请书》       6,000.00         (保 2017 综 27620 福田)
         (借 2017 综 27620 福田)                                                                              月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993.59     1年
                                                                         (07300LK20188199)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1,066.82   1年   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07300LK20188202)
发行人                                  --       --        --                                                           《最高额保证合同》
                 圳分行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2,480.02   1年     (07300KB20188631)
                                                                         (07300LK20188205)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50.00     1年
                                                                         (07300LK20188236)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0400000014-2018 年(龙华)   941.26     1年   实际控制人提供保证担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字 00038 号)                                《最高额保证合同》
发行人                                  --       --        --
             司深圳龙华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0400000014-2017 年龙华
                                                                      (0400000014-2018 年(龙华) 2,000.00     1年      (保)字-0041 号)
                                                                            字 00391 号)




                                                                    4-2-46
                                                                          律师工作报告


       3、施工合同


发包                                                                  合同金额   竣工
         承包人           合同名称                   工程内容
 人                                                                   (万元)   日期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拟建1栋不低于20层
                  有限公司研发生产基地及配
         深圳市                                  研发、生产用房及总
                  套设施工程总承包(EPC)合                                      2020
         鹏润达                                  部办公大楼,1栋24
发行              同(含:平板显示自动化专业                                     年2月
         市政工                                  层配套宿舍公寓,两    26,000
 人               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AOI                                      29日
         程有限                                  层地下室(地下室整
                  自动检测线项目、研发中心建                                      前
          公司                                   体开发)以及相应的
                  设项目、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
                                                  配套设施的设计。
                     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上述合同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潜在纠纷,
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发行人已履行完毕的重大合同不存在潜在纠纷。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经信达律师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之“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关联交易”
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
保的情况。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应付款明细如下:


                                            47
                                                                   律师工作报告


    1、其他应收款


             款项性质                      2018 年年末账面余额(元)
              保证金                              6,210,800.00
               押金                               2,191,349.00
              备用金                              1,160,747.60
           社保及公积金                           457,889.77
               其他                               342,578.52
              合    计                           10,363,364.89


    2、其他应付款


                   款项性质                     2018 年年末余额(元)
           限制性股票回购义务                        19,128,267.20
              人才专项资金                            1,200,000.00
               员工往来款                             663,132.97
                     其他                             289,438.10
                   合    计                          21,280,838.27


    经发行人确认,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是合
法有效的债权债务。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至今没有合并、分立、出售重大资产的行为。发
行人自上市以来,2017年5月实施股权激励增加了股本,2018年3月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2018年4月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了股本。


    (二)重大资产收购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收购关联方在建工程,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二)关联交易”。除上述情况外,经信达律
师查验,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重大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行为。


    (三)根据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验,

                                 4-2-48
                                                             律师工作报告


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行为。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发行人现行《公司章程》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已经发行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自2016年以来,发行人对《公司章程》进行了4次修改,历次修改均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如下:


    1、2016年11月2日,发行人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公司类型及公司注
册资本进行了修改。


    2、2017年7月13日,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地址
及注册资本进行了修改。


    3、2018年3月26日,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董事、监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进行了修改。


    4、2018年8月24日,发行人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独立董事数量
进行了修改。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历次修改的内容和程序合法有效。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信达律师查

                                   4-2-49
                                                           律师工作报告


验,发行人的公司治理结构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规范运作。


    1、发行人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
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合法合规。


    2、发行人董事会下设置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制定了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有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发行人还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


    4、发行人设总经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根据经营需要,设立采购
中心、制造中心、财务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行政中心等生产经营管理部门。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1、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制定,该议事规则中对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股东大会提案与通
知、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决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决议的执行等进行了明确的
规定。


    2、发行人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
定,该议事规则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
定,以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


    3、发行人的《监事会议事规则》主要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制
定,该议事规则对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会议记录等内容作了规
定,保障了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具有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2-50
                                                             律师工作报告


    (三)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会议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历
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和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并经信达
律师查验,发行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重大授权或决策等行为均履行了《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合法、合规、真
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任职资格


    1、发行人现有董事6名,董事会成员为:聂泉、刘文生、钟辉、杨文、曾细
根、娄超;其中聂泉为董事长,杨文、曾细根、娄超为独立董事。


    2、发行人现有监事3名,监事会成员为:张军、欧阳小平、刘邵宁,其中欧
阳小平为监事会主席、刘邵宁为职工代表监事。


    3、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聂泉,副总经理刘文生,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钟辉。发行人有3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没有超过
董事总数的1/2。


    4、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文件及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
的调查表,并经信达律师查询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
深交所等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处罚、公开谴责等情形,亦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和
声明的情形。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变化情况


    报告期初期,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聂泉、刘文生、

                                 4-2-51
                                                             律师工作报告


钟辉、孙政民、郝军及顾鼐米;其中聂泉为董事长,孙政民、郝军为独立董事。
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为:曹铭、欧阳小平、黄昌乐,其中黄昌乐
为监事会主席、欧阳小平为职工代表监事;发行人总经理为聂泉,副总经理为刘
文生、范杰,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钟辉。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董事会换届,
选举聂泉、刘文生、钟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文、曾细根、
娄超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聂泉为公司董事长。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监事会换届,
选举欧阳小平、张军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2018年6
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邵宁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欧阳小平为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2018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聂泉为总经理,
刘文生为副总经理,钟辉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信达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所发生的变
化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程序;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因任期届满而发生,并没有构
成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变化,没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任独立董事为杨文、曾细根、刘邵宁,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发行人
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填写的调查表、声明等信息文件,并经信达律师查验,

                                   4-2-52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独立董事的组成、人数、任职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职
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职权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根据《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
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表: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17%、16%、6%、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7%
    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3%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流转税                 2%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


    发行人于2017年8月17日经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
圳市国家税务局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批准,取得了GR201744200826号《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率按
15%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10月1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软件产品增值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发行人嵌入式软件产品可以享受一般纳
税人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
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2-53
                                                                       律师工作报告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金额较大(20万元以上)的财政
补贴


                                                                         单位:万元

   项目                   依据文件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
《企业知识
               会关于公示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
产权管理规                                           --        --           20.00
               若干措施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的通
范》认证资助
                           知》
               《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2016 年龙华                办法》、
                                                     --       20.00           --
新区专利奖     《龙华新区 2016 年专利奖拟资助
                         项目公示》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
    深圳       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
AMOLED 及      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
柔性显示模     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下
                                                     --      500.00           --
组制程关键     达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
技术工程实     业发展专项资金 2016 年第五批扶
  验项目       持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6]1475
                             号)
               《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
基于触摸屏
               订)》、《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
与显示屏的
               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修订)
全自动 OCA                                           --      200.00           --
               的通知(深龙华管[2014]20 号)》、
贴合机设备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6 年科
  的研发
               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自主
                         名单公示》
               《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
龙华新区战     订)》、《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
略性新兴产     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修订)
                                                     --      300.00           --
业重点企业     的通知(深龙华管[2014]20 号)》、
  上市资助     《龙华新区经济服务局 2016 年科
               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拟自主
                         名单公示》
             《深圳市龙华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
龙华区 2017
             龙华新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
年科技创新                                          60.00      --             --
             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修
奖(区长奖)
             订)》、《龙华新区关于加快推进


                                        4-2-54
                                                                         律师工作报告


                                                                           单位:万元

   项目                    依据文件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修订)
               的通知》(深龙华管[2014]20 号)
2018 年科技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创新专项资
               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
金(国家高新                                         20.00       --             --
               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华府
技术企业认
                       办规[2018]2 号)
  定奖励)
2018 年龙华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区产业发展
             于印发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
  专项资金                                           50.00       --             --
             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的通知》(深龙
(“百十五”
                   华府办规[2017]4 号)
企业资助类)


    信达律师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的政府补
助具有相应依据,取得了相关部门的批准或确认,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资料及其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经信达律师核查,
发行人近三年依法纳税,未发生重大税务处罚。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及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平板显示模组组
装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发行人已就其生产场所依法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相
关的审批程序,发行人对正在实施的募投项目已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回
执,备案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备案类型              备案号

平板显示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登记表           BALHXQ201800196

           AOI自动检测线项目                登记表           BALHXQ20180019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登记表           BALHXQ201800197

 新型显示技术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登记表           BALHXQ20180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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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查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近三年没有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处罚的情形。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方面的合规情况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
监督标准,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根据发行人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含20,000万元),将用于新型显示技术
智能装备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25,711.74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20,000万元。


   该项目实施主体为联得装备。该项目已经深圳市龙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编号深龙华发改备案[2018]0058 号)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备案编号
BALHXQ201800194)备案。该项目建设用地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宗地
号 A909-0154,公司已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
准,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发行人
运营所需的资金需要量;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投资
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发行人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
储制度,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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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88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3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本次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0,7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人民币204,401,422.72元。该项募集资金已经瑞华会计师验证并出具了
《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48220006号)。


    2018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18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调整“平板显示自动化专业设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内容并调减项目总投资;终止原“年产 80 台触摸屏与模组全贴
合自动水胶贴合机项目”的实施,整体变更为“AOI 自动检测线项目”;调减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同时,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均由衡阳联
得变更为发行人;实施地点均由湖南省衡阳市白沙洲工业园区变更为深圳市龙华
区观湖街道;此外,“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衡阳联得变更为发
行人。发行人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东方花旗对上述变更发表了意见。

    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                         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主体    额(万元)                          主体   额(万元)

平板显示自动化专                             平板显示自动化专
                    衡阳                                        联得
业设备生产基地建             9,018.54        业设备生产基地建           9,018.54
                    联得                                        装备
     设项目                                       设项目

年产80台触摸屏与
                    衡阳                     AOI自动检测线项    联得
模组全贴合自动水             2,657.96                                   2,657.96
                    联得                           目           装备
  胶贴合机项目

                    衡阳                                        联得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23.6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923.64
                    联得                                        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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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服务中心建设   衡阳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   联得
                          840.00                                    840.00
      项目         联得                       项目         装备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
报告》等相关文件,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为2016年9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
得募集资金。根据前述文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6,336.31万元,其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金额5,813.32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存放在银行的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为人民
币522.99万元。


    经信达律师查验,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文
件相符,使用、变更等事项履行了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的
情形。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信达律师查验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公司将继续加
强自身在module工艺领域的技术储备,在保持公司在后段设备研发中的优势的同
时,继续积极开拓新领域,拓宽公司的收入来源,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发行人
的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经信达律师网络核查并经相关主体的确认,发行人及其持有发行人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
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二)经信达律师网络查验并经相关主体的确认,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
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发行人《募集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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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律师就《募集说明书》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进行
了讨论,信达及信达律师已审阅《募集说明书》,确认发行人《募集说明书》与
信达出具的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确认发行人《募
集说明书》不致因引用上述相关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次发行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二份。经信达负责人、信达律师签字及信达盖章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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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炯                                      黄   媛


                                          执业证号:14403201511044195




                                          贺春喜
                                          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9366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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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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