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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2019-12-24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公司 ”或
“发行人”)和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
业务办理指南(2018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联得转债”)。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T-
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
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
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配
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足额缴付
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
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
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
得撤销。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
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

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
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2 月 27 日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

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
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
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20,0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
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6,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
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
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
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
购次数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
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8、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9、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
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
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
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
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认真阅读 2019 年 12 月 23 日(T-2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及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发行提示

     联得装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联得转债” 或“可转
债”)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654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简称为“联得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38”。

     1、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2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2、本次发行的联得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3、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3880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100
元)为一个申购单位。本次发行向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

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545”,配售简称为“联得配
债”。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
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144,087,472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67%。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
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

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4 日(T-1 日),
该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均可参加优先配售。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 705 5”,申购简称为“联得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
申购上限为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发行时间: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T 日)。

    7、本次发行的联得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联得转债上市
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联得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38”。

    9、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10、投资者请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联得转债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申购
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

体规定。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
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联得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
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3880 元可转债
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
个申购单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

效申购量获购联得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持有的“联得装备”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 2019 年 12 月 25 日(T 日)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

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申购代码为“ 705 5”,申购简称为“联得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
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

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缴纳资金。

    当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按每 10 张(1,000 元)
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
签号码可以认购 10 张(1,000 元)联得转债。网上投资者应根据 2019 年 12 月

27 日(T+2 日)公布的中签结果,确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
金。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
债的只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
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019 年 12 月 30 日(T+3 日)16:00 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
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协议进行包销。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
额为 6,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
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
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五、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 区 3 栋 1-4

层

     联系电话:0755-33687809

     传真:0755-33687809

     联系人:钟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4 楼

     电话:021-23153864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股权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