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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9-095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京东方(河北)

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京东方”)签署了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本

合同”或“合同”),合同含税金额为 101,688,700 元人民币,未税金额 89,990,000 元。

现将上述合同的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但合同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如果不能按约提供产品,将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如出现违约,公司将

面临赔偿违约金的风险;

    3、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合同所约定设备需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取得终验收凭

证后方可确认收入。

    二、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固安县开发区三号路北侧、六号路西侧 1-6

    法定代表人:刘晓东

    注册资本:135816.014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4 月 07 日

    营业期限:自 2006 年 04 月 07 日至 2026 年 04 月 06 日

    经营范围:生产移动显示系统用平板显示技术产品,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

服务;开发、销售移动终端用液晶显示产品;提供咨询服务;房屋、生产设备、车辆出租;

自营和代理设备、原材料、产成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电子工业设备的研发与销售;软件

的研发与销售及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河北京东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联得装备与河北京东方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购销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年度                 年销售额              占公司全年销售额比例

   1            2016                   178.74                      0.70%
   2            2017                 1,236.30                      2.65%
   3            2018                 5,415.95                      8.16%

    4、履约能力分析:河北京东方信用良好,资金实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对手方:京东方(河北)移动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合同类型:采购合同

    3、合同标的:全自动贴合线(含连线机自动控制软件)

    4、合同数量:4 组

    5、合同金额:合同含税金额为 101,688,700 元人民币,未税金额 89,990,000 元

    6、交货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北开发区东方街 2 号

    7、交期要求:供应商保证在本合同指定的时间内准时交货。

    8、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的 70%将于卖方提供并确认其电汇信息后,并满足如下条件后通过电汇支

付:(1)合同设备已按照双方同意的交货计划表完成交付;(2)买方授权代表已签署并

发送开箱检查证明书;(3)已成功完成了设备的安装调试;(4)卖方已开出符合税务部

门规定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5)本合同所规定的单据均已提交;

    合同金额的 20%将于所列每项信息经买方接受确认后,根据买方授权代表出具并签

署的最终验收证明书进行支付;

    合同金额剩余的 10%将于所列每项信息经买方接收确认后,并满足如下条件后通过

电汇支付:(1)保修期结束;(2)保修期内的技术服务已经买方验收合格;(3)合同

设备运行稳定并满足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9、仲裁条款: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相关事项导致的任何争议、争端、索赔应由位于中

国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委员会现成有效的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 89,990,000 元人民币(不含税),约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总

额的 13.56%。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存在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

因履行合同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该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特提醒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设备采购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