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19-10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聘请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拟不再续聘瑞华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公司已就不再续聘事项与瑞华事
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表示理解。
基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证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审计工作的正
常进行,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提议,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拟新聘具备证券、期
货业务资格的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大信
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二、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3、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胡咏华
5、成立日期: 2012 年 3 月 6 日
6、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
7、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
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
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大信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
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新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认为:大信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与大信事务所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