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能
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将不会影响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