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3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提供的《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
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新聘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新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