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12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
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
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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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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