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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8-03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 年 8 月 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3 日上午 9:15—2020 年 8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 区 3 栋 1-4 层公司
1 号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泉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 年 7 月 28 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88,817,1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6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88,788,3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1.6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8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54,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8,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

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88,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9%;反对 28,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091%;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8,788,6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9%;反对 28,5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091%;反对 28,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4.0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0 年 7 月 17 日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