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
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独立董事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文件的规定。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