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8-1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提供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
(二)》。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损害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
事同意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3、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