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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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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 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1/F、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NO.6001 YITIAN ROAD, SHENZHEN, P.R. CHINA
       电话(Tel.):(86-755) 88265288   传真(Fax.): (86-755)88265537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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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再创意字[2020]第003-1号




致: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
人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信达根据《证券法》、《公司
法》、《注册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
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
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于 2020 年 6 月出具了《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下发了审核函〔2020〕020054 号《关
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以下简称“《问询函》”),信达律师在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进一步核
查的基础上,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
书(一)》”)。


    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一)》中所涉事实进行了核查,并根据对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补充法律意见,保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为信达已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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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告》的补充,构成《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除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另有说明外,本次发行所涉其他法律问题的意见和结论仍适
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
作报告》中的释义、律师应声明的事项部分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信达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作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必
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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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第一部分   关于问询函的回复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认购数量按实际认购金额除以
发行价格计算,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的最低认购额及拟认购金额的
具体区间。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 取得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
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2. 取得了发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文件;


    3. 查阅了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文件。


    问询回复:


    2020年8月7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
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
泉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的具体区间为1,500万元至3,000万元,最
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3,000万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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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本数),认购金额的具体区间为1,500万元至3,000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
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二、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将2.4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最近一期末货币
资金余额为4.6亿元,流动比率为2.09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
构成情况等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是否
谨慎;(2)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非资本性支出,以募集资金
投入的比例,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或偿还贷款的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核查程序:


    1. 查阅了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2. 查阅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等公开披露文件;


    3. 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 查阅了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


    5. 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及测算
过程的说明》;


    6. 复核并验证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7. 查阅了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 查阅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的有关规定;


    9. 取得了发行人的相关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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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询回复:


    (一)结合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流状况、资产构成情况等说明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是否谨慎。


    1.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24,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如下:


    (1)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资金的需求


    近年来,发行人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
入分别为46,627.92万元、66,359.17万元、68,863.74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业务
规模的不断扩大,对公司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公司不断加大研发资
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并积极引进高水平的优秀技术、管理人才,在研发、
管理等方面均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发展、
研究开发等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2)缓解经营性现金流给发行人带来的资金压力


    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4,953.21万
元、 -10,631.50万元、6,785.58万元。受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等因素影响,发行人经
营性现金流需求较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减轻经营性现金流量波动带来的资金压
力,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3)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智能显示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名称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            易天股份             34.67%         57.24%               58.28%
    2            华兴源创             11.19%         26.67%               29.76%
    3            精测电子             65.11%         53.90%               32.19%
          平均值                      36.99%         45.94%               40.0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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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行人          50.51%             49.08%               50.97%


    由上表可知,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有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财务风险。


    (4)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的稳定性、充足性和灵活性,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
险的能力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46,025.34万元,其中受限资金
4,258.43万元,系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和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无法用于自由支
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专户余额6,210.55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专
户余额11,774.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均专款专用。上述使用受限及有固定用途的资
金合计占货币资金总额的48.33%,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3 月末
           项目
                                 金额                   占货币资金的比例
        受限资金                         4,258.43                          9.25%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专户
                                         6,210.55                         13.49%
          余额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11,774.85                         25.58%
      集专户余额
           合计                         22,243.83                         48.33%


    扣除上述使用受限及有固定用途的货币资金后,公司可用于日常经营支出的货
币资金较为紧张。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能够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流动资金的稳定性、
充足性和灵活性,提高公司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的谨慎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的
说明》,发行人关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如下:


    “(1)测算基本假设


                                    7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发行人本次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0万元,其中24,000万元
         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受发行人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
         营性流动负债的影响,发行人预测了2020-2022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
         动负债,并分别计算了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即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
         营性流动负债的差额)。发行人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计算公式如下:


                 新增流动资金缺口=2022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2019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金额。


                 (2)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预测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3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金额                    16,373.21          68,863.74            66,359.17             46,627.92


                 2018年、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42.32%、3.77%,最近三年复
         合增长率为21.53%。结合发行人业务发展规划以及智能显示行业发展情况,采用期
         间复合增长率即21.53%预测2020年-2022年公司的收入增长,预测营业收入如下:

                                                                                                      单位:万元
                                                                              预测期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营业收入             68,863.74               83,687.94             101,703.33            123,596.87


                 发行人于2014年4月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16年9月成功
         完成首发上市。发行人2011-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营业
       68,863.74    66,359.17      46,627.92      25,617.57      25,046.90   20,916.54    16,552.38     14,913.76     9,564.79
收入

                 2011年-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27.99%,高于上述测算过程
         中所采用的收入增长率21.53%。


                 (3)发行人未来流动资金缺口预测


                                                              8
                                                                   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根据发行人2019年主要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情况,
采用销售百分比法对2020年至2022年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预
测,计算各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预测流
动资金缺口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占比         2020E         2021E            2022E
   营业收入        68,863.74     100.00%      83,687.94   101,703.33       123,596.87
   应收票据          625.26        0.91%        759.86        923.44          1,122.22
   应收账款        29,562.25      42.93%      35,926.08    43,659.84         53,058.43
   预付账款          630.32        0.92%        766.00        930.90          1,131.29
     存货          38,240.38      55.53%      46,472.33    56,476.36         68,633.95
各项经营性资产                   100.28%
                   69,058.21                  83,924.28   101,990.54       123,945.91
  合计(X)
   应付票据         4,819.94       7.00%       5,857.52     7,118.46          8,650.85
   应付账款        16,655.73      24.19%      20,241.19    24,598.48         29,893.76
   预收款项         3,442.33       5.00%       4,183.36     5,083.90          6,178.31
各项经营性负债                    36.18%
                   24,918.00                  30,282.06    36,800.84         44,722.91
    合计(Y)
流动资金占用额                    64.10%
                   44,140.21                  53,642.21    65,189.70         79,223.00
    (Z=X-Y)
  流动资金缺口                               35,082.79

    注:此处发行人营业收入仅用于本次测算营运资金需求量使用,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经测算,发行人2020年-2022年流动资金缺口为35,082.79万元。本次募投项目
拟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未超过实际需求量,规模具有合理性。


    (4)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


    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增长的主要推动因素如下:


    1)伴随平板显示制造设备国产化进程加快,国内智能显示行业具有良好的发
展前景和市场空间


    ①智能终端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带动平板显示制造设备行业发展


    随着以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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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作为应用平台及终端的智能手机、移动电脑、平板电视、液晶
显示器、可穿戴电子设备等消费类电子产品和智能家居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智能
终端出货量不断攀升。由模组组装设备生产的平板显示器件及相关零组件,是包括
智能手机、移动电脑、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可穿戴电子设备在内的新兴消费类
电子产品和其他需要显示功能的终端产品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市场需求也呈
较快增长趋势,并通过产业链传导带动平板显示制造设备行业的发展。


    ②平板显示制造设备国产化进程加快


    近年来,我国显示面板产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自2015年以来,面板龙头京东
方 在 TFT-LCD 面 板 产 线 及 AMOLED 面 板 产 线 建 设 中 投 资 规 模 以 及 富 士 康 在
TFT-LCD高世代面板产线建设中的投资总额均超过百亿元规模,天马微电子、维信
诺、华星光电等各家厂商的投资规模也巨大。随内大规模显示面板、显示模组产线
的投资兴建,为国内上游材料行业和设备行业带来庞大的市场需求。国内平板显示
制造设备企业在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设备质量的基础上,依靠显著的性价比优
势和售后服务优势,逐步赢得国内各知名平板显示器件厂商的认可,并成为其重要
的设备供应商。在保证产品质量基础上,为降低生产成本、促进产线智能化升级,
各知名平板显示模组生产企业正逐步提高国产设备采购比例,进一步加快了平板显
示制造设备国产化的进程。


    2)发行人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包括行业经验优
势、研发创新优势等,有助于推动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


    公司深耕平板显示设备行业二十年,经历了平板显示产业的多种技术变革,对
平板显示产业各种生产工艺和知识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深入钻研和探索,通过多年的
技术沉淀和积累实现了平板显示产业各种技术之间的掌握和融合,具备了良好的产
品研发设计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使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产品质量性能均处
于行业前列。同时,多年的行业经验助力公司迅速掌握新技术,持续增强公司研发
创新能力,针对客户提出的新产品需求提供优秀解决方案,进而增强公司客户粘性
并拓展下游市场,实现公司经营规模及业绩的稳定增长。


    同时,公司是一家注重技术研发与创新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依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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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强自主创新及新产品研发,公
司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截至2019年末,公司拥有研发及技术人员426人,占公司总
体员工数量的39.78%。在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优秀技术人才的推动下,公
司产品制造水平、研发创新能力一直居于国内同行业的前列。


    3)发行人在长期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了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为发行人
平板显示领域新增产能的消化,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平板显示自动化模组组装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
服务,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市场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知
名度。目前公司已经与富士康、京东方、华为、苹果、深天马、蓝思科技、华星光
电、长信科技、立讯精密、维信诺、比亚迪等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积累了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2020年1月公司成为欧洲大陆集团供应商并正式纳入
其供应链体系,进一步拓展了公司产品线的应用场景和范围。


    上述良好的客户资源,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和未来
业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客户基础。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平板显示及半导体设备领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建成投产之后将有效推动发行人营业收入规模的增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东莞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在发行人现有
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新增汽车电子显示、大尺寸智能电视、半导体封测等生产设备,
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将有助于推进发行人未来营业收
入的稳定增长。项目完全达产后,上述项目年合计收入金额为77,850.00万元,金额
相对较大。


    综上所述,发行人所处的智能显示行业具有良好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契机。同时
发行人结合上述行业发展契机和自身实际情况,积极优化产品结构、拓展应用场景
及范围,未来公司发展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及测算过
程具有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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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发行人提供的上述关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的说
明》,并经信达律师复核并验证发行人测算的相关依据及测算过程,信达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具有谨慎性。


    (二)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非资本性支出,以募集资金
投入的比例,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或偿还贷款的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1.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投项目是否存在非资本性支出,以募集资金投入
的比例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24,000

    2          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000

    3            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

                     合计                                                80,000


    根据发行人《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发行人的确认,除补充流动资金外,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大
尺寸TV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中,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部分均为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2.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性资金或偿还贷款的比例是否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
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之第一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
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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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
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其中24,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未超过30%,符合《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


       1. 除补充流动资金外其余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部分均用于资本性支
出;


       2. 发行人本次补充流动性资金的比例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一式二份。经信达负责人、信达律师签字及信达
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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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的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张炯                                     曹平生




                                         孙伟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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