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8-14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094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于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
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
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新收入准则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2 号)的规定
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二)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四)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
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能够更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