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6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
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