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