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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2020-09-09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




                   二零二零年九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
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
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审核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审核和注册。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报送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聂泉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在上述范围内,公
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后,根据发行对
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
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特定发行对象中包括聂泉先生,聂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回避表决。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人本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聂泉
先生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
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
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泉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
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具体以监管部门最终审核及注册数量为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
股 本 为 144,087,472 股 ,据 此 计算 , 本次 向特 定 对象 发 行股 票数 量 不超 过
43,226,241 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

    如发行人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
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
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
安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7、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24,000

    2            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000
       3           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

                       合计                                         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
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最近三年分红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的股利
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
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措施
及具体承诺参见“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3
释义................................................................................................................................ 8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9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7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 17

   五、募集资金投向..................................................................................................... 20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20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21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21

第二节 发行对象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 22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22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 24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8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8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2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 35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37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39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机构的影响 .. 3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分析 ........................... 39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等变化情况................................................................................................................ 40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41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 42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42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42

  三、受下游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42

  四、财务风险 ............................................................................................................ 43

  五、管理风险 ............................................................................................................ 43

  六、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 43

  七、审批风险 ............................................................................................................ 43

  八、应收账款金额不断扩大的风险 ........................................................................... 44

  九、存货管理的风险 ................................................................................................. 44

第六节 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5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 45

  二、公司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 47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 48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49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 49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 49
                                  释 义
    本预案中,除另有说明,以下词汇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指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联得装备
 股票或 A 股          指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本次向   指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
 本预案               指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指   发行人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东莞联鹏             指   东莞联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本预案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enzhen Liande Automatic Equipment Co.,Ltd.

股票简称:                  联得装备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38806748A

股票代码:                  30054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1:                144,087,472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聂泉

成立日期:                  2012 年 6 月 27 日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 区 3
住所:
                            栋 1-4 层
邮政编码:                  518109

联系电话:                  0755-3368 7809

传真:                      0755-3368 7809

董事会秘书:                钟辉

互联网网址:                www.liande-china.com

电子信箱:                  irm@szliande.com

    注: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注册资本。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下游行业发展迅速,为相关智能装备制造企业带来机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东莞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在现
有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新增汽车电子显示、大尺寸智能电视、半导体封测等应
用领域,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进一步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
       上述应用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具体情况如下:

       (1)汽车电子显示领域

       在智能化、网联化及电子化的浪潮下,汽车已经从传统的机械产品发展为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随着用户对汽车尾气排放、安全性、舒适性、
娱乐性的需求不断提高,以及自动驾驶系统、信息娱乐与网联系统部件的不断
应用,汽车电子化已成为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2015 年,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为 2,209 亿美元。2020 年,该市场规模预
计达到 2,968 亿美元,并以 5.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在 2025 年预计增长至 4,176
亿美元。

                  2015 年至 2025 年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IHS、Strategy Analytics、中金公司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目前中国新车
汽车电子产品成本在整车成本中的平均比重为 10%,轿车电子产品成本比重已
达 10%~25%,世界平均每辆汽车中的电子产品成本占比达 35%,未来国内汽
车电子成本占总整车成本比例将有所提升,为汽车电子产业带来巨大的增量空
间。

       2015 年,国内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为 473 亿美元。2020 年,该市场规模预计
达到 781 亿美元,并以 13.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在 2025 年预计增长至 1,316 亿
美元。
                2015 年至 2025 年国内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IHS、Strategy Analytics、中金公司研究报告

    (2)大尺寸平板显示领域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及迅猛发展,
智能电视逐渐成为家庭重要的视听、娱乐和信息分享交互智能终端,市场需求
持续增长,销售量不断攀升。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数据,2018 年智能电视全
球销量达到 1.57 亿台,占全年电视总销量的 67%。

    根据 Statistia 数据,2019 年包括智能电视在内的全球电视行业市场规模为
1,671 亿美元,该市场规模预计在 2020 年达到 1,685 亿美元。

                2019 年至 2023 年全球电视行业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Statistia
    与此同时,我国智能电视行业也在快速发展,主要传统电视厂商及华为、
小米、OPPO、PPTV 等互联网企业均推出了智能电视品牌及产品。根据前瞻产
业研究院数据,2014 年-2018 年,我国智能电视市场销量由 2,931 万台增长至
4,249 万台,复合增长率 9.37%,呈快速增长态势。

    根据 Statistia 数据,2019 年包括智能电视在内的国内电视行业市场规模为
424 亿美元,该市场规模预计在 2020 年预计达到 431 亿美元。

                2019 年至 2023 年国内电视行业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Statistia

    (3)半导体封测领域

    半导体行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半导体和其他元器件通过集成电路板
连接,应用于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汽车电子等终端产品、承担信息的载体和
传输功能,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

    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 WSTS 统计,2019 年全球半导体产业市场规
模为 4,121 亿美元,预计在 2020 年将增长至 4,330 亿美元,行业景气度良好,
市场空间巨大。我国是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增速最快的国家之一。根据中国半
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18 年和 2019 年,我国半导体产业市场规模分别为 6,532
亿元和 7,562 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20.7%和 15.8%,显著高于全球半导体产
业市场增速。
               2015 年至 2019 年国内半导体产业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半导体产业主要包括芯片设计、芯片制造和封装测试三个部分。其中封装
主要为保护芯片免受物理、化学等环境因素的伤害,增强芯片散热性能,实现
电气连接并确保电路正常工作;测试主要为对芯片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我
国半导体封测产业保持快速增长,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19 年我国
半导体封测产业规模为 2,350 亿元,占整体产业规模的 31%。2015 年至 2019
年,我国半导体封测产业规模复合增长率为 14.15%。

             2015 年至 2019 年国内半导体封测产业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同时伴随全球众多晶圆厂项目的投入建设,大批新建晶圆厂产能的释放也
将带来更多的半导体封测新增需求,推动半导体封测产业继续增长。

       半导体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基础,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随着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集成电路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
《中国制造 2025》等相关政策的稳步推进,半导体产业及封测子产业有望迎来
新的发展机遇。

       2020 年 7 月 27 日,国务院颁发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
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符合标准的集
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以及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目前全球及国内在汽车电子显示、大尺寸平板显示、半导体封测领域发展
前景良好,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销售及产能消化提供了良好的市场保障。

       2、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项目
建设和实施具有良好的政策基础和环境,具体情况如下:

       (1)汽车电子显示领域

       目前,汽车已发展为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作为汽车向高安全性、
高环保型发展的重要环节,汽车电子行业已成为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
础。

       2017 年以来,国家层面的汽车电子政策密集出台,对汽车电子行业提出了
具体的战略部署和行动计划。2017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促进新一代人工
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其中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应用是
行动计划的首要目标之一;2017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出
台《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出要突破先进汽车电子等产业链短板,培育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供应商;2018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车联网(智
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以网络通信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和汽车
制造技术融合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我国网络通信产业的技术优势、电子信息
产业的市场优势和汽车产业的规模优势;2019 年,国家发改委出台《汽车产业
投资管理规定》,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聚焦汽车产业发展重点;2020
年,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将着力推进车载高精度
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等产品研
发与产业化,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

    (2)平板显示领域

    平板显示生产设备制造业是智能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分支,平板显示生产装
备制造业的发展进步对我国平板显示产业乃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整体水平的
发展和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 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
就将“新型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列入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领域。2010 年以来,
国家政府又制定了大量的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我国平板显示生产设备制造业的
发展。比如 2010 年发布的《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国务
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1 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工业转型升级
规划(2011-2015 年)》,2012 年发布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电
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等,2015 年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2016 年发布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此外,2011 年修订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 年
版)》和 2012 年修订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还分别将平板显示生产设备及制造技术列入“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录中,鼓励我国引进平板显示生产设备相关技
术和产品。

    (3)半导体行业

    半导体行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产
业,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上具备战略性作用。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支持半导体产业发展。2012 年,工信部出台了
《集成电路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规划的发展目标为到“十二五”末,产
业规模再翻一番以上;2014 年,国务院出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
指出到 2020 年,集成电路全行业销售收入年均增速超过 20%,并设立国家产业
投资基金;2015 年,国务院出台《中国制造 2025》,将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作
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纳入大力推动突破发展的重点领域;2016 年,国务
院出台《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将提升封
装测试业技术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加紧布局后摩尔定律时代芯片相关领域;2019
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
策的公告》,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供税收优惠。

    此外,广东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产业政策,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
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 年)》、
深府〔2014〕96 号《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
—2020 年)》、深府〔2014〕97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
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为智能装备企业提供政策支持。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在智能装备方面的生产能力、推动我国
智能装备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优化产品结构和业务布局,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产品主要为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主要下游客户为国内外平板显示
领域的知名企业,该类客户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平板电视、
液晶显示器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
利建成达产后,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进
一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经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降低单个领域
市场变动对公司整体业绩的影响,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

    2、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后续发展经营提供资金保障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营业收入增长持续增长,对公司营
运资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较大。同时,公司不断加大研发
资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并积极引进优秀的管理、技术人才,也产生了
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的 24,000.00 万元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日常经营发展、研究开发等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改善资产结构,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
一步提升盈利水平。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聂泉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监管部门审核
及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中包括聂泉先生,聂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除聂泉先生外,公司尚未确定其他具体的发行对
象,因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
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除聂泉先生外,其他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认购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
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监管部门审核
及注册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联得装备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聂泉
先生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
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
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聂泉先生不参与本次认购。

    发行人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P1= 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派息和送股或转增股本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息,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
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具体
以监管部门最终审核及注册数量为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
为 144,087,472 股,据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3,226,241
股。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发行人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生先认
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认购
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
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24,000

    2          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000

    3           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

                     合计                                           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中包括聂泉先生,聂泉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
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
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回避表决。

    除聂泉先生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
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
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4,087,472 股,聂泉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86,886,7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43,226,241 股、聂泉先生不参与
认购进行测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87,313,713 股,聂泉先生持
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46.39%。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聂泉先生,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

呈报批准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9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并获得监管部门审核
及注册。
第二节 发行对象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聂泉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的具体区间为 1,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认购数量为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计算至个位
数,结果向下取整)。

    1、基本信息

    聂泉,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
43040219650129XXXX,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大浪街道。

    2、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聂泉先生最近五年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目前聂泉先生担任
苏州联鹏的执行董事及经理、衡阳联得的执行董事及经理、东莞联鹏的执行董
事及经理、衡阳县四海矿业有限公司监事。

    3、主要控股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除发行人外聂泉先生无其他控股企业。

    4、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聂泉先生最近五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
司之间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不会导致聂泉先生与公司直接存在同业竞争或
潜在同业竞争。
       聂泉先生以现金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除此之外,聂泉先生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而与公司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聂泉先生及其控制公司
之间存在如下关联交易: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受让
在建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东莞联鹏以人民币 6,067.67 万元(不含税)
购买相关在建工程。此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聂泉先生控制的东莞景福,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聂泉回避表决。发行人
购置的在建工程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18]第 01-379
号”)。交易双方参照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同时考虑出让方的资金成本等因素,经
公平协商确定交易标的价格。

       (2)为支持公司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为公司提供了担
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聂泉                     5,000.00    2017 年 9 月 29 日    2018 年 9 月 29 日

聂泉                    10,000.00   2017 年 10 月 27 日    2018 年 10 月 26 日

聂泉                     6,000.00   2017 年 11 月 14 日    2018 年 11 月 24 日

聂泉、唐湘晖            12,000.00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018 年 11 月 17 日

聂泉                    10,000.00   2017 年 11 月 20 日    2018 年 11 月 19 日

聂泉                     6,000.00   2017 年 12 月 21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

聂泉                     8,000.00    2018 年 7 月 6 日      2019 年 7 月 6 日

聂泉                    10,000.00    2018 年 7 月 31 日    2019 年 7 月 30 日

聂泉                     6,000.00   2018 年 11 月 14 日    2019 年 11 月 14 日
聂泉                    10,000.00    2018 年 11 月 27 日    2019 年 11 月 27 日

聂泉                     8,000.00    2018 年 12 月 17 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聂泉、唐湘晖            12,000.00    2018 年 12 月 19 日    2019 年 12 月 14 日

聂泉                    10,000.00    2019 年 2 月 21 日     2020 年 2 月 20 日

聂泉                    10,000.00    2019 年 3 月 22 日      2020 年 3 月 6 日

聂泉                    10,000.00     2019 年 8 月 1 日      2020 年 8 月 1 日

聂泉                     4,000.00    2019 年 11 月 14 日    2020 年 11 月 14 日

聂泉                    10,000.00    2019 年 12 月 16 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

聂泉                     6,000.00    2019 年 12 月 17 日    2020 年 12 月 17 日

聂泉                    30,000.00    2019 年 12 月 17 日    2030 年 1 月 17 日

       除此以外,聂泉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与聂泉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与聂泉先生签署了《认购协议补充协议》。2020 年 8 月 7 日,
公司与聂泉先生签署了《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
聂泉先生签署了《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购主体

       甲方(发行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人):聂泉

       (二)协议标的

       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
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认购数量及调整

       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 30%的股票(具体以
监管部门最终审核及注册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其中,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认购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金
额的具体区间为 1,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际认购金额
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如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回购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2.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甲方本次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联得装备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
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
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未能通过
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2.3 联得装备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在联得装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后,联得装备聘
请的主承销商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确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
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认购股款缴纳通知书,乙方应当按照缴纳通知书的规定,
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
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如果乙方预计无法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应立即通知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乙方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发行人有权在乙方
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前,书面通知取消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五)股票交割

    乙方缴付全部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有资质的验
资机构进行验资。在验资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发行人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标的股票登记于乙方 A 股证券账
户的相关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及最大合理努力,尽快完成上述股票登记
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六)股份锁定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
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
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
股票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
管机构对于乙方所认购股票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
满足之日起生效:
    1.1 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协议;

    1.2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协议;

    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
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24,000

       2          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000

       3           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4,000

                        合计                                          8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
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
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
决。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一)下游行业发展迅速,为平板显示装备制造企业带来机遇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在东莞地区建设生产基地,在发
行人现有产品的基础上进一步新增汽车电子显示、大尺寸智能电视、半导体封
测等应用领域,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并进一步增
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上述应用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具体情况如下:

       1、汽车电子显示领域

       在智能化、网联化及电子化的浪潮下,汽车已经从传统的机械产品发展为
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随着用户对汽车尾气排放、安全性、舒适性、
娱乐性的需求不断提高,以及自动驾驶系统、信息娱乐与网联系统部件的不断
应用,汽车电子化已成为未来汽车工业发展的一大趋势。

       2015 年,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为 2,209 亿美元。2020 年,该市场规模预
计达到 2,968 亿美元,并以 5.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在 2025 年增长至 4,176 亿美
元。

                  2015 年至 2025 年全球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HIS、Strategy Analytics、中金公司研究报告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报告》,目前中国新车
汽车电子产品成本在整车成本中的平均比重为 10%,轿车电子产品成本比重已
达 10%~25%,世界平均每辆汽车中的电子产品成本占比达 35%,未来国内汽
车电子成本占总整车成本比例将有所提升,为汽车电子产业带来巨大的增量空
间。

       2015 年,国内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为 473 亿美元。2020 年,该市场规模预计
达到 781 亿美元,并以 13.5%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在 2025 年增长至 1,316 亿美元。
                2015 年至 2025 年国内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HIS、Strategy Analytics、中金公司研究报告

    2、大尺寸平板显示领域

    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不断成熟及迅猛发展,
智能电视逐渐成为家庭重要的视听、娱乐和信息分享交互智能终端,市场需求
持续增长,销售量不断攀升。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数据,2018 年智能电视全
球销量达到 1.57 亿台,占全年电视总销量的 67%。

    根据 Statistia 数据,2019 年包括智能电视在内的全球电视行业市场规模为
1,671 亿美元,该市场规模预计在 2020 年达到 1,685 亿美元。

                2019 年至 2023 年全球电视行业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Statistia
    与此同时,我国智能电视行业也在快速发展,主要传统电视厂商及华为、
小米、OPPO、PPTV 等互联网企业均推出了智能电视品牌及产品。根据前瞻产
业研究院数据,2014 年-2018 年,我国智能电视市场销量由 2,931 万台增长至
4,249 万台,复合增长率 9.37%,呈快速增长态势。

    根据 Statistia 数据,2019 年包括智能电视在内的国内电视行业市场规模为
424 亿美元,该市场规模预计在 2020 年达到 431 亿美元。

                2019 年至 2023 年国内电视行业市场规模(亿美元)




       数据来源:Statistia

    3、半导体封测领域

    半导体行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位于电子行业的中游,上游为芯片制
造、封测支撑性行业,下游为消费电子、通讯设备、汽车电子等硬件组装行业。
半导体和其他元器件通过集成电路板连接,应用于个人电脑、智能手机、汽车
电子等终端产品、承担信息的载体和传输功能,是信息化社会的重要基石之一。

    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 WSTS 统计,2019 年全球半导体产业市场规
模为 4,121 亿美元,预计在 2020 年将增长至 4,330 亿美元,行业景气度良好,
市场空间巨大。我国是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增速最快的国家之一。根据中国半
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18 年和 2019 年,我国半导体产业市场规模分别为 6,532
亿元和 7,562 亿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 20.7%和 15.8%,显著高于全球半导体产
业市场增速。
               2015 年至 2019 年国内半导体产业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半导体产业主要包括芯片设计、芯片制造和封装测试三个部分。封装测试
是半导体产业链的最后一个环节,其中封装主要为保护芯片免受物理、化学等
环境因素的伤害,增强芯片散热性能,实现电气连接并确保电路正常工作;测
试主要为对芯片的功能、性能进行测试。我国半导体封测产业保持快速增长,
根据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统计,2019 年我国半导体封测产业规模为 2,350 亿元,
占整体产业规模的 31%。2015 年至 2019 年,我国半导体封测产业规模复合增
长率为 14.15%。

             2015 年至 2019 年国内半导体封测产业市场规模(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同时伴随全球众多晶圆厂项目的投入建设,大批新建晶圆厂产能的释放也
将带来更多的半导体封测新增需求,推动半导体封测产业继续增长。

    半导体产业作为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基础,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随着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集成电路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
《中国制造 2025》等相关政策的稳步推进,半导体产业及封测子产业有望迎来
新的发展机遇。

    2020 年 7 月 27 日,国务院颁发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
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大力支持符合标准的集
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以及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

    由上述分析可知,目前全球及国内在汽车电子显示、大尺寸平板显示、半
导体封测领域发展前景良好,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销售及产能消化提供了
良好的市场保障。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划的要求

    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制造业是智能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分支,平板显示生
产装备制造业的发展进步对我国平板显示产业乃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整体水
平的发展和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 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中,
就将“新型显示器件生产设备”列入需要重点突破的关键领域。2010 年以来,
国家政府又制定了大量的产业政策引导和支持我国平板显示生产设备制造业的
发展。比如 2010 年发布的《装备制造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国务
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2011 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
整指导目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工业转型升级
规划(2011-2015 年)》,2012 年发布的《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创新指导目录》、《电
子信息制造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等,2015 年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2016 年发布的《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此外,2011 年修订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1 年
版)》和 2012 年修订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还分别将平板显示生产设备及制造技术列入“鼓励引进的先进技术”和“免征
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目录中,鼓励我国引进平板显示生产设备相关技
术和产品。

       此外,广东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关的产业政策,如《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
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 年)》、
深府〔2014〕96 号《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
—2020 年)》、深府〔2014〕97 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
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

       本项目的建设可以极大地提高企业在智能装备方面的生产能力、推动我国
智能装备产业的发展,符合国家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

       (三)发行人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研发实力、质量和品牌优势及行业
经验等,形成核心竞争力,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
务,积累了深厚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市场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形象和品牌
知名度。

       在客户资源及业务拓展方面,目前公司已经与富士康、京东方、华为、苹
果、深天马、蓝思科技、华星光电、长信科技、立讯精密、维信诺、比亚迪等
众多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稳定优质的客户资源。同时公司
积极拓展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客户和业务资源。2020 年 1 月公司成
为欧洲大陆集团供应商并正式纳入其供应链体系,进一步拓展了公司产品线的
应用领域和范围。同时公司积极进行大尺寸模组邦定设备及 TV 模组整线的研
发拓展并顺利实现生产销售,加大半导体倒装等设备的研发投入,积极实现更
多元化的业务布局。

       在研发实力方面,公司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依靠自主创新实现
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设立了绑定事业部、贴合事业部、移动终端事业部、AOI
软体开发部、电子资讯部、视觉开发部、综合事业部、TV 大尺寸部、半导体及
光伏事业部等部门,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研发体制,形成了持续、较强的研发创
新能力。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引进优秀技术人才的推动下,公司研发能力处
于行业前列。

    在品牌与质量方面,随着技术和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的不断
深化、以及市场的不断开拓,公司逐步确立了国内平板模组组装设备制造领域
的优势地位,并凭借优异的产品质量和多年来积累的核心技术优势在业内树立
了良好的口碑。目前,公司已经拥有一批具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客户,产品
已服务于全球领先的知名平板显示产品生产企业并树立了良好的品牌知名度,
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市场开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行业经验方面,公司 2002 年就开始就从事平板显示模组组装社保的制
造,是我国较早进入该领域的企业。十余年来,公司经历了平板显示产业的多
种技术变革,对平板显示产业各种知识体系和生产工艺进行了持续的深入钻研
和探索,通过多年的技术沉淀和积累实现了平板显示产业各种技术之间的掌握
和融合,积累了丰富的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制造经验,具备了良好的产品研
发设计能力和制造工艺水平,使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产品质量性能均处
于行业前列,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凭借突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优质的质量与品牌声誉、丰富的行业经
验、深厚的客户资源等,市场地位逐步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因此,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前景明朗。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计划投资总额 28,525.37 万元。通过项目建设,公司
将建设先进厂房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形成自动曲面 CG 外观及光学设备、车
载显示屏电性检查设备、自动曲面屏组装设备、汽车显示总装设备、汽车显示
测试设备等智能装备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和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项目实施地址为广东
省东莞市塘厦镇,公司已取得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4,000.00 万元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等,其余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将实现营业收入 32,000
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大尺寸 TV 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计划投资总额 18,715.24 万元。通过项目建设,公司
将建设先进厂房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形成面板端子清洗设备、OLB 邦定设备、
AOI 检测设备、DISP 封胶设备、PWB 绑定设备等智能装备生产能力,进一步
优化产品结构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项目实施地址为广东
省东莞市塘厦镇,公司已取得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0 万元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等,其余 部分 由公司 自筹解 决。本 项目 建成完 全达产 后,将 实现 营业收入
22,850.00 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计划投资总额 19,515.52 万元。通过项目建设,公司
将建设先进厂房并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形成 COF 倒装设备、IGBT 芯片及模组
封装设备,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情况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项目实施地址为广东
省东莞市塘厦镇,公司已取得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

    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6,000.00 万元用于厂房建设、设备购置
等,其余 部分 由公司 自筹解 决。本 项目 建成完 全达产 后,将 实现 营业收入
23,000.00 万元,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3、项目审批情况

    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备案及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办理完毕。

    (四)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大,所需的营运资金量也不断增加,适度补充流动
资金有助于公司缓解营运资金压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
资金不超过 24,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综合考
虑了公司现有资金情况、实际营运资金缺口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整体规模
适当。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品结构的升级及多元化,
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
金保障。公司资本实力大大增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
前景和经济效益,项目投产后,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将进一步提升,盈利
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改善,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将得到稳步提升。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机构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品结构的升级及多元化,
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增加有限售的流通股不超过 43,226,241 股,导致公
司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需要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
的股本总额和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结构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为 144,087,472 股,聂泉先生直接持有
公司 86,886,72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0%,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 43,226,241 股、聂泉先生不参与
认购进行测算,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87,313,713 股,聂泉先生持
有公司股权比例为 46.39%。

     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聂泉先生,本次发行不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分

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流动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营运资
金情况将得到较大改善。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经营抗
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
有力保障。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
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达产,公
司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逐步提高,整体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增长。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效益的产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
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聂泉,不会导致公司
与聂泉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及同业竞争等方面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

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51.51%,负债结构
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
债结构得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不存在通过
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及发行后公司负债比例、财务成本不
合理的情况。
    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说明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切入新的市场领域、优化产品
结构,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确定投资项目之
前进行了缜密分析和科学设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
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未来若出现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可能会对
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现效益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等新兴消费类电子行业的发展带动平板显示行业迅速扩
张,对于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需求也日益增多。部分境外先进设备供应商相
继进入大陆市场并设立分支机构或生产基地,同时国内本土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
备制造企业也取得较大发展,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伴随行业市场竞争的逐步
加剧,如果本公司不能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及对市场需求的敏感度或
技术开发无法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则有可能导致本公司的市场地位下降。


    三、受下游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本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为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主要下游客户为国内外较
知名的平板显示模组组装企业,该类客户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尽管近年来国内外消费类电子
产品市场发展迅速,但影响消费类电子产品长期市场需求变动趋势的因素非常
多,如经济周期、消费偏好、市场热点、技术进步等,受各项因素影响,消费
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也会呈现非常规的波动,进而影响本公司下游客户的产能、
产量,从而影响本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本公司产品销量或产品价格面临波动
的风险。若平板显示模组主要应用市场需求增长趋势放缓,则可能对公司经营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风险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6,627.92
万元、66,359.17 万元、68,863.74 万元和 35,162.6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分别为 5,652.25 万元、8,527.04 万元、8,086.53 万元和 3,768.96 万元。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
实现产品结构升级,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如果公司无法保持现在的健康运
营状态以及高效的盈利能力,上述折旧摊销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影响。


     五、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适应公司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建
立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但是,随
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
对公司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人才储备及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
要,管理制度、组织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关键管理人员的流失或变动也将对公司管理带来
风险。


     六、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生产能力
将显著上升、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
效提升公司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考虑到募投项目从投
产到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
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在总股本
和净资产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取得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
审核通过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八、应收账款金额不断扩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 13,518.31 万元、25,309.92 万元、29,562.25
万元、38,144.87 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2.99%、21.77%、20.29%、
24.50%。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存在应收账
款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影
响。


       九、存货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期末存货金额也相应增长。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22,883.79 万元、35,736.38 万元、38,846.22 万元、
36,823.97 万元,占当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99%、30.74%、26.66%、
23.65%。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不
能继续保持对存货的良好管理,则会导致存货大规模增加从而影响公司资金周
转率和利用率或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
      第六节 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
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视具体情况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

    在符合《公司法》及本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如果公司当年现金分红
的利润已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
式分红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的 10%的部分,在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
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
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资金支出(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除外)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或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利润分配,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1)公司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2)
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
金需求等情况提出、拟订;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
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明确意
见。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
表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
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在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大会审议利润
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
金利润总额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
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
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该分配方案的过程及决策程序发表意见,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6、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
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应当满足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
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
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7、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
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
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
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最近三年分红情况

    (一)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2018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72,066,1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4,413,227.20 元(含税)。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分配
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 144,132,272 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总股本 144,118,2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股利 人民币 1 元 (含税 ), 合计派 发现 金股 利人民币
14,411,827.2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现有总股本 144,087,47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 股利 人民币 1 元 (含税 ), 合计派 发现 金股 利人民币
14,408,747.2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分别为 18,795.52 万元、24,996.41 万元、
30,817.00 万元和 33,145.08 万元。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
营运资金、满足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对资金的需求等,支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划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
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
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并已对外披露,具体内容请查询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

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
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资产负债状况需要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拟采取的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
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
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
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之前完成本次发行。该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监管部门审核及
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的影响;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0,000.00 万元,不考虑发
行费用的影响;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144,087,472 股,据此
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43,226,241 股;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44,087,472 股为
  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
  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及分红之外的其他
  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7)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086.53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7,537.09 万元;分别按照 2020 年扣
  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相比 2019 年持平、上升 20%进行测算。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
  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20 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
  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度/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项目         /2019 年 12    2020 年净利润与上年持平       2020 年净利润较上年增长 20%
                   月 31 日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     14,408.75      14,408.75       18,731.37       14,408.75        18,731.37
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合计       72,106.63      78,752.28      158,752.28       80,369.59       160,369.59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8,086.53       8,086.53        8,086.53         9,703.84        9,703.84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
                    7,537.09       7,537.09        7,537.09         9,044.51        9,044.51
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万
元)

基本每股收益
                     0.56           0.56           0.55           0.66           0.66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56           0.54           0.53           0.63           0.63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基本每股         0.53           0.52           0.51           0.61           0.61
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稀释每
                     0.53           0.50           0.49           0.59           0.59
股收益( 元/
股)
加权平均净资
                  12.88%         10.72%          9.85%         12.73%         11.70%
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加权平均       12.01%          9.99%           9.18%          11.86%       10.91%
净资产收益率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计算方式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生
  产能力、实现产品结构的升级及多元化,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
  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束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利润需
  要一定的时间,将对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生产能力,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但考虑到募投项目从投产到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
  时间,且产生效益的金额受宏观环境、企业经营、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因此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
  此,完成本次发行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
  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
报能力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贯彻落
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
见》,保护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填补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
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
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
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
时提高使用效率。

    2、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各个
业务环节进行标准化管理和控制。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采
购、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成本控制工作,提升资
产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营运成本,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在行业的竞争优势,深入挖掘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
与重要客户的深度合作,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将坚持以市场为中心,
依据市场规律和规则组织生产和营销。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公
司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完善营销网络体系及激励机制,提升对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
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
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
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
填补。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
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
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
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
的利益。

       (五)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作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
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施完毕前,
若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
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聂泉根据中国证监会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相关规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
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签章页)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