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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09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

格和有关条件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资格和各项条件。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

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

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进行全面的了

解。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修订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

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的影响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进行全面的了解。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六、《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填补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

的内容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

见。

    七、《关于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三)>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三)》,

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独立董事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

度文件的规定。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