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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三)的公告2020-09-09  

                           证券代码:300545            证券简称:联得装备             公告编号:2020-106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三)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

司与聂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主体

    甲方: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聂泉

    (二)协议标的

    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包括乙方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三)认购数量及调整

    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 30%的股票(具体以监管部门最

终审核及注册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其中,乙方同意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的具体区间为 1,500 万元至 3,000 万元,最终认购股票数量根据实

际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如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

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项支付

    1、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

    2.1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甲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联得装备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

    2.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

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不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询价,但承诺

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未能通过上述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不参与本次认购。

    2.3 联得装备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在联得装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后,联得装备聘请的主承销商

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注册文件确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向认购方发出认购

股款缴纳通知书,乙方应当按照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支付

至主承销商为甲方本次发行开立的专门银行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如果乙方预计无法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应立即通知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乙方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发行人有权在乙方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前,书面

通知取消乙方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五)股票交割

    乙方缴付全部股票认购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聘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

验资。在验资机构就本次发行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标的股票登记于乙方 A 股证券账户的相关登记手续,并采取必要措

施及最大合理努力,尽快完成上述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六)股份锁定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

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则双方

将对限售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乙方所认购的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期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乙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乙

方所认购股票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协议生效

    1、本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须在甲、乙双方签署且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生效:

    1.1 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协议;

    1.2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协议;

    1.3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

    2、若上述第 9.1 条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

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二、备查文件

    1、经全体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聂泉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三);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