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
就公司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
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3、我们同意本次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0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