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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