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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9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
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
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与聂泉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的,经过了审慎分析并与中介
机构反复沟通论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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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1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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