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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1-04-13  

                        股票简称:联得装备                     股票代码:300545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聂泉                刘文生             钟辉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曾细根                杨文              娄超



全体监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欧阳小平              刘邵宁             邹毅



全体高级管理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员:                   聂泉                刘文生             钟辉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月   日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
                      指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司、联得装备

 股票或 A 股          指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指   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定对象发行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本报告书             指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指   发行人股票在交易所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特别说明: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
五入原因造成。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
行方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相关事宜。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
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规模由不超
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
及募集资金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亦作相应调整。

    2021 年 3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等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0 年 9 月 9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联
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 年 10 月 30 日,发行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
同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0】264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2021 年 4 月 2 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9 名发行对象发出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 16:00 止,上述发行对象

                                      4
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
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1 年 4 月 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
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3058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6 日止,东方投行已收到全体
认购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599,999,993.00 元。全体认购人均以货币资金认
购。

    2021 年 4 月 7 日,东方投行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
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21 年 4 月 8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 5-00007 号”
《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1 年 4 月 7 日止,联得装备实际已向特定对
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578,947 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3.00
元 , 减 除 发 行 费 用 10,969,538.73 元 ( 不 含 税 )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589,030,454.27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1,578,947.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
民币 557,451,507.27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向深交所报送《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

                                        5
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投资者名单》,符
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 140 名(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其中已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40 家),具体包含:截止 2021 年 3 月 1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17 家(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
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基金公司 54 家;证券公司 18 家;保险机构 15 家;其他
机构投资者 29 家;个人投资者 7 名。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除上述投资者外,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后至本次发行簿记前,另有 3 家
投资者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分别为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
福新和 Goldman Sachs & Co. LLC。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四)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在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全程见证下,2021 年 4 月 1 日 9:00-12:00,主
承销商共收到 11 份申购报价单,除 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认购保
证金和 1 位投资者缴纳认购保证金款项不足外,其余 8 家投资者均按《认购邀
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保证金。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
核查,除投资者谢恺因未足额缴纳保证金被认定为无效报价外,其余投资者报
价均为有效报价。

      投资者具体认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万    是否缴纳
       认购对象全称                                                      是否有效
 号                              (元/股)        元)          保证金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         19.00       15,900.00
  1                                                             是         是
       司                             18.32       16,000.00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         19.00       10,000.00
  2                                                             是         是
       伙企业(有限合伙)             18.32       10,000.00
                                                                           否
  3    谢恺                           19.00        8,000.00     不足
                                                                         (注 1)
  4    Goldman Sachs & Co. LLC        21.43        3,000.00     是         是

                                        6
 序                                认购价格       认购金额(万      是否缴纳
        认购对象全称                                                             是否有效
 号                                (元/股)          元)            保证金
        深圳市东方远致平稳发展          19.02           7,000.00
  5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是           是
        业(有限合伙)                  18.34          10,000.00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          19.02           7,000.00
  6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是           是
        合伙)                          18.34          10,000.00

                                        19.17           9,800.00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
  7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8.81           9,900.00        是           是
        伙)
                                        18.41          10,000.00

                                        20.73           3,000.00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80           3,000.00     不适用          是

                                        18.66           3,000.00

                                        22.32           4,000.00

  9     周福新                          20.32           4,000.00        是           是

                                        18.32           4,000.00

                                        20.10           3,250.00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50           4,230.00     不适用          是

                                        18.50           4,830.00
         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
 11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8.32         3,000.00          是           是
         伙)
      注 1:该投资者未在约定的时限前足额缴纳 300.00 万元保证金。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
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9.00 元/股,发行股
数 31,578,947 股,募集资金总额 599,999,993.0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9 家。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获配价格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
  1                                            19.00     8,368,421.00        158,999,999.00
                   司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
  2                                            19.00     3,194,740.00         60,700,060.00
           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序                                获配价格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号                                (元/股)
        深圳市东方远致平稳发展
  3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19.00    3,684,210.00     69,999,990.00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
  4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19.00    3,684,210.00     69,999,990.00
                合伙)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
  5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9.00    5,157,894.00     97,999,986.00
                  伙)
  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00    2,226,315.00     42,299,985.00

  7             周福新                     19.00    2,105,263.00     39,999,997.00

  8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00    1,578,947.00     29,999,993.00

  9     Goldman Sachs & Co. LLC            19.00    1,578,947.00     29,999,993.00

              合计                             -   31,578,947.00    599,999,993.00

      (六)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 18.32 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 19.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的 80%。

      (七)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31,578,947 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3.00 元,扣
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0,969,538.7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89,030,454.27 元。


                                       8
    (九)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通过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取得的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十)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
                     资,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
经营范围
                     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8,368,421 股

限售期               6 个月

   2、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南航航空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307 房-R20-A127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企业自有资金投资;股权投资

认购数量             3,194,740 股




                                          9
限售期            6 个月

   3、深圳市东方远致平稳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园社区人民路 173 号龙鹏大厦 502

注册资本          60,3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
                  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经营范围          金(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
                  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具体经
                  营范围以商事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认购数量          3,684,21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4、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公司住所
                  18 层 01 区 M 室
注册资本          301,5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
                  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
                  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
经营范围
                  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管理(不得
                  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
                  投资咨询。
认购数量          3,684,210 股

限售期            6 个月

   5、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明路 291 号滨海明珠工业园 3 栋三楼

注册资本          301,000 万元人民币
                  投资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
经营范围
                  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股权投资、受托管理


                                       10
                  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
                  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受托资产
                  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认购数量          5,157,894 股

限售期            6 个月

   6、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理芬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2,226,315 股

限售期            6 个月

   7、周福新

身份证号          4306811970********

住所              湖南省汨罗市*****

认购数量          2,105,263 股

限售期            6 个月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明辉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住所          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 号院

注册资本          23,800 万元人民币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
经营范围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          1,578,94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9、Goldman Sachs & Co. LLC

                                      11
法定代表人         Tanweer Kabir

企业性质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公司住所           美国纽约州

注册资本           9,893,000,000 美元

经营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           1,578,947 股

限售期             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
排的具体情况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
作出承诺:本单位/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合规;本单位/本人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
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单位/本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本单位/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单位/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
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承诺配合主承销商对本单位/本人进行进一步核查。

    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对拟配售的相关发行对象进行了核查。核查
后认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均未通
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
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12
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
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
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福新、Goldman Sachs & Co. LLC 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规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
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无需进行相关备案或登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无需进行私
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
手续,并提交了备案证明。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东方远致平稳发展私
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认定的私募基金或资产管理计
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交了备案证明。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13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
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及律师对其进
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联得装
备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
形;认购对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
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
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
务若干问题解答》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本次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包括: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保荐代表人:刘俊清、郝智明

    项目协办人:陈科斌

    其他经办人员:郑睿、刘普阳、刘涛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联系电话:021-2315 3888

传真:021-2315 35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炯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2 楼

经办律师:曹平生、孙伟博

联系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咏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经办会计师:陈菁佩、张引君

联系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27668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咏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经办会计师:陈菁佩、张引君

联系电话:010-82337890

传真:010-82327668




                               15
                           第二节 发行前后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聂泉                                        86,886,722       59.4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富核
   2                                                    3,257,981        2.23%
           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李艳阳                                       2,499,878        1.71%

   4       饶忠华                                       1,241,700        0.85%

   5       刘文生                                       1,171,800        0.80%
           大成基金-“农银私行安心快线天天
   6       利”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大成基金            884,553         0.61%
           定增主题 16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7       钟辉                                          675,000         0.46%

   8       王步娥                                        570,685         0.39%

   9       吴自然                                        570,000         0.39%

   10      王立田                                        539,800         0.3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
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聂泉                                        86,886,722       48.88%

   2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368,421        4.71%
           深圳远致富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3                                                    5,157,894        2.9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东方远致平稳发展私募股权投
   4                                                    3,684,210        2.07%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混改股权投资基金合
   5                                                    3,684,210        2.07%
           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久富核
   6                                                    3,257,981        1.83%
           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
          广东恒航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7                                               3,194,740     1.80%
          限合伙)
   8      李艳阳                                   2,499,878     1.41%

   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26,315     1.25%

   10     周福新                                   2,105,263     1.1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认
购。本次发行前,聂泉持有发行人 59.45%股权,本次认购完成后,其持有发行
人 48.88%股权。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公
司将新增 31,578,947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发行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聂
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6,886,7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88%,仍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
的生产能力、实现产品结构的升级及多元化,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
好的基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流动资产、总资产、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营运资
金情况将得到较大改善。公司资本实力得到增强、资本结构更加稳健,经营抗
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本次发行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发展提供


                                      17
有力保障。

    (五)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
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建成达产,公
司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将会逐步提高,整体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升。

    (六)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将有所增长。而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
益的产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
优化。

    (七)对公司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聂泉及其关联人之间的
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及同业竞争等方面发生变化。

    (八)对公司资金、资产占用情形或公司担保情形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亦不会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 49.98%,负债结构
合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
债结构得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不存在通过
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及发行后公司负债比例、财务成本不
合理的情况。




                                  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
                           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
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3 号)和发行人履
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
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
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
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
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19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
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缴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
议的规定。发行人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认购
对象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以及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
注册资本增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马 骥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刘俊清      郝智明



   项目协办人:___________

                  陈科斌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1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
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

                                  陈菁佩




                                  张引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3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情
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
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所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




签字会计师:

                                  陈菁佩




                                  张引君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
职调查报告;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二、查阅地点

     1、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 A 区 99 栋 1-2
层

     电话:0755-3368 7809

     传真:0755-3368 7809

     2、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5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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