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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2021-04-2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联得自
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
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3号),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31,578,947股股票,应募集资金总额599,999,993.00元,减除发行
费用10,969,538.7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9,030,454.27元。其中,计
入实收股本31,578,947.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57,451,507.27 元。上
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
字[2021]第5-0000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
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及时性,
公司拟将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原方案为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
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进行增资,现拟调整为将募集
资金向东莞联鹏提供借款的方式来实施项目投资。

    公司计划将在不超过40,903.05万元借款总额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实际需求一次或分期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东莞联鹏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
实际借款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本借款不计算利息。本借款仅限用于本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的内部审核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
就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
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
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               郝智明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