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4-20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