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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2021-04-20  

                        股票简称:联得装备                      股票代码:300545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声 明

    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诚实
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
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2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或“主承销
商”)接受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得装备”)的委
托,担任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东方投行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
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大浪社区同富邨工业园A区99栋1-2层
注册资本(本次
                 人民币146,158,947元
发行前)
法定代表人       聂泉

邮政编码         518109

电 话            0755-3368 7809

传 真            0755-3368 7809

公司网址         www.liande-china.com

电子邮箱         irm@szliande.com

主营业务         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半导体工业自动化设备;光电平板显示
                 (LCD/LCM/TP/OLED/PDP)工业自动化设备、检测设备、其他自动
经营范围         化非标专业设备,口罩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调试安装及售后服
                 务;设施、工装夹具、工控软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
                 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劳保(口罩、防护服、手套)的生产与销


                                        3
                  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
                  外);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及凭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经营)。
本次发行类型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注:注册资本为截至2021年3月31日注册资本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9-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流动资产                 109,696.41         111,190.72           84,152.77      100,260.27

非流动资产                51,326.55          34,521.76           32,118.01         3,787.10

资产总计                 161,022.96         145,712.48          116,270.78      104,047.38

流动负债                  53,677.53          59,443.64           56,295.66        52,725.56

非流动负债                26,794.76          14,162.21             764.85           305.99

负责总额                  80,472.29          73,605.85           57,060.51        53,031.55

所有者权益                80,550.67          72,106.63           59,210.27        51,015.83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营业收入                     57,304.94          68,863.74         66,359.17       46,627.92

营业利润                      6,347.94           8,703.98          9,147.44        6,098.24

利润总额                      6,580.24           8,798.00          9,453.58        6,650.56

净利润                        4,943.42           8,086.53          8,527.04        5,652.2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4,943.42           8,086.53          8,527.04        5,652.25
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科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030.01          6,785.58       -10,631.50        4,953.21
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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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2020年1-9月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348.65          -3,728.89      -29,003.30      8,620.72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263.17         16,369.47        -1,186.32     26,337.25
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11,127.57         19,430.02       -40,887.35     39,906.13
额

    4、主要财务指标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项目
                   2020年9月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2017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
                            0.34                 0.56              0.60            0.40
/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32                 0.53              0.54            0.3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6.61%               12.88%           15.54%          11.63%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6.19%               12.01%           14.07%           9.40%
产收益率
流动比率                    2.04                 1.87              1.49            1.90

速动比率                    1.43                 1.23              0.87            1.47
资产负债率(母公
                          44.57%               50.16%           48.72%          50.98%
司)
存货周转率(次/
                            1.15                 1.21              1.49            1.75
年)
应收账款周转率
                            1.50                 2.33              3.16            3.17
(次/年)

    (三)技术与研究开发情况

    1、主要产品核心技术

    公司的主营产品为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包括TFOG连线机、全自动
COG、全自动FOG、ACF粘贴机、FPC邦定机等热压类设备以及OCA全自动全
贴合机、玻璃对玻璃贴合机、薄膜对玻璃贴合机、软膜贴合机等贴合类设备,
其中贴合设备产品涉及的全贴合技术以及全自动FOG系列产品的自动预压、本
压工艺,在行业中处于优势地位,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

    发行人主要技术包括恒温热压技术、脉冲热压技术、软对硬的贴合技术、
硬对硬的贴合技术、高真空度的密封技术、高精度伺服控制技术、自动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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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玻璃精加工技术、机器视觉技术、机器视觉光源系统等。发行人上述核
心技术均由自主研发,不存在任何纠纷及潜在纠纷。

    发行人依靠自主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不
存在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或委托研发的情况。

    2、研究开发情况

         项目            2020年1-9月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4,252,76        6,691.55    5,702.39    4,162.5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7.42%           9.72%       8.59%       8.93%

    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3、技术创新机制及技术创新安排

    公司致力于依靠自主创新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设立了绑定事业部、
贴合事业部、移动终端事业部、AOI软体开发部、电子资讯部、视觉开发部、
综合事业部、TV大尺寸部、半导体及光伏事业部等部门,构建了比较完善的研
发体制,形成了持续、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产品制造水平一直居于国内同行
业的前列。

    在技术创新安排方面,公司致力于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自主创新能
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在技术水平快速更迭的趋势下维持技术创新程度的领先
地位。

    (四)发行人主要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切入新的市场
领域、优化产品结构,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并将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
确定投资项目之前进行了缜密分析和科学设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
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未来若出现产业政策变化、市场环境
变化,可能会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现效益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属行业为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近年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

                                        6
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等新兴消费类电子行业的发展带动平板显示行业迅速扩
张,对于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的需求也日益增多。部分境外先进设备供应商
相继进入大陆市场并设立分支机构或生产基地,同时国内本土平板显示模组组
装设备制造企业也取得较大发展,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伴随行业市场竞争
的逐步加剧,如果公司不能保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及对市场需求的敏
感度或技术开发无法紧密契合市场需求,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的市场地位下降。

       3、受下游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目前产品主要为平板显示模组组装设备,主要下游客户为国内外较知
名的平板显示器件和零组件生产企业,该类客户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平
板电脑、平板电视、液晶显示器等新兴消费类电子产品。尽管近年来国内外消
费类电子产品市场发展迅速,但影响消费类电子产品长期市场需求变动趋势的
因素非常多,如经济周期、消费偏好、市场热点、技术进步等,受各项因素影
响,消费类电子产品市场需求也会呈现非常规的波动,进而影响公司下游客户
的产能、产量,从而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公司产品销量或产品价格面临
波动的风险。若平板显示器件主要应用市场需求增长趋势放缓,则可能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财务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地提升公司的生
产能力、实现产品结构升级,为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增强
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如果公司无法保持现在
的健康运营状态以及高效的盈利能力,上述折旧摊销将对公司盈利情况产生影
响。

       5、管理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积累了较为丰富的、适应公司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建
立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得到完善。但是,随
着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成功,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扩大,
对公司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以及资源整合等方面提出
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人才储备及管理水平不能满足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


                                     7
要,管理制度、组织模式不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将
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关键管理人员的流失或变动也将对公司管理带来
风险。

    6、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的生产能力
将显著上升、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改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
效提升公司技术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考虑到募投项目从投
产到达产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在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
回报仍主要依赖于现有业务。因此,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公司在总股本
和净资产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7、应收账款金额不断扩大的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应收账款规模也相应增长。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存在应收账款出现逾期或无
法收回而发生坏账的可能,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8、存货管理的风险

    报告期内伴随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期末存货金额也相应增长。随着公
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存货余额可能会进一步增加,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对存
货的良好管理,则会导致存货大规模增加从而影响公司资金周转率和利用率或
产生存货跌价的风险,从而对公司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8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底价为18.32元/股。

    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价格19.0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1,578,947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
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
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取得的公司股份,其减持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的有关规定。

    (六)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汽车电子显示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6,903.05

    2          大尺寸TV模组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2,000.00

    3              半导体封测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12,000.00



                                       9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000.00

                    合计                                       58,903.05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发
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一)具体负责本次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俊清: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资深业务总监、注册保荐代表人。中国人
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士。担任海晨股份A股IPO项目、联得装备公开发行可转
债项目、天成自控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参与或主持完成联得装
备A股IPO项目、天成自控A股IPO项目、恒华科技A股IPO项目、陕西煤业A股
IPO项目、洲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恒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具
有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执行经验。

    郝智明: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注册保荐代表人。毕业于中
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拥有十余年投资银行工作经
验,先后担任金锥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IPO项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债发行上市项目、国投中鲁果汁
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IPO和再融资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并担任了多家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拥有丰富的项目执行经验和沟通协
调能力。

    (二)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陈科斌: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上海交通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
历。2015年4月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参与2015年三元达非公开发行股票项
目、杭华油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华峰氨纶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等。具有较
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执行经验。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10
   郑睿、刘普阳、刘涛。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
发行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
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
的审慎核查,并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保荐人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
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
关规定;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5、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11
存在实质性差异;

    6、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7、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9、自愿接受监管部门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
措施;

    10、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
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人,实际出席6名,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

    2020年12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
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规模由不超过
人民币8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中涉及募
集资金总额及拟投入募集资金亦作相应调整。


                                   12
       2021年3月19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
  案》等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董事会决议的内容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董事会决议在形式及
  内容上均为合法、有效。

       (二)股东大会

       2020年5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大会依法定程序做出了批准本次证券发行
  的相关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意识, 进一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的决策机制,协助发行人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执行相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与发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建立对高管
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人员的监管机制、督促高管人员与发行人签订承诺函、
                                   完善高管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体系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有关的关联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交易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 督导发行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人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13
                 事项                                    安排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信
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上市公司董事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
                                   会、股东大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若需
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要)、变更发表意见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方提供担保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进行事前沟通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提醒并督导上市公司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发行人应对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给予充分配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合;发行人应提供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间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机构畅通的沟通渠道和联系方式等
(四)其他安排                     无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

      保荐代表人:刘俊清、郝智明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认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
  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联得装备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方投行同
  意推荐联得装备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1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陈科斌


保荐代表人:


                     刘俊清              郝智明


内核负责人:


                     尹 璐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法
定代表人:


                     马 骥


保荐机构董事长:


                     金文忠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