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细根)2021-04-2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0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要求,积极承担了自身作

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及股东所应尽的勤勉、尽职义务,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为首要任

务,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现以本人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具体履职情况为内容,

向各位股东作出如下报告:

    一、相关会议参与情况

       报告期间,公司共召开 4 次股东大会、16 次董事会会议,8 次审计委员会,8 次战略委

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出席前述会议,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

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在前述会议上,本人均认真参与议案审议,以自身工作经验及

专业知识针对部分议案提出合理的建议及意见,并审慎、负责地进行表决,对提交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针对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他关系中

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均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获取充足的信息,以股东权益为出

发点,发表有关独立意见。

    二、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报告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与同为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杨文先生及娄超先生就报告期间内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

见:

    1、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将未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0 年 4 月 20 日,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

认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有效,内部控制报告真实完整,公司

相关薪酬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计提资产减值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3、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我们针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创业板上

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和各项条件,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这一事项。

    4、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

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涉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等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就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宜、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限制性股票解锁有

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

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公司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

销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6、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我们认为公司调整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7、2020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20 年上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0 年上半年

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以及上述事项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8、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补充协议(二)>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与聂泉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二)》,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未发现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对上述议案事项,我们均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我们认为公司新设立

合资公司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0、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我们认为公司修订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我们就合资公司变更

投资主体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合资公司变更投资主体暨关联交易事

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12、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项、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以及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发行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3、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我们认为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

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

正、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现场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多次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并未发现异常情形。本人到公司参加会议之日,会前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

通会议相关事项,了解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如有疑问及意见,均直接向管理人

员提出。会后本人主动向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了解公司情况,查阅有关资料,

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及具体细节、管理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以期掌握公司最新运作动态,更好地履行自身职权,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并召开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就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等事项,与其他各位委员一道

研究讨论,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参考意见。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现

场出席了主任委员娄超先生组织并召开的 2 次会议,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薪酬情况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事宜均发

表意见。

    2020 年度,本人为更好履行自身独立董事职责,在积极与管理层了解公司情况的同时,

本人亦持续提升自身对平板显示设备制造行业的了解,学习行业相关信息,关注行业发展变

化,运用自身专业技能及经验为公司实现稳定发展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另外,本人亦积

极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重视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相关法规的学习,切实加强履职能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也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他事项

   2020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无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亦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以上为本人针对 2020 年度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的履职情况所作出的汇报。本人开展工

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得到了公司董事会的支持与帮助,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亦

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在此本人向公司相关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 2021 年,本人将始终本着勤勉、诚信、谨慎、尽职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

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衷心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实现更好的经营

管理,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回报社会!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曾细根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