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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2021-04-28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现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摘要

后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0 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

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该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

一致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

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

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

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编制的《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六、关于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拟定,充分考虑

了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该等关联交易的价格确定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并经由

双方协商。监事会将积极监督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切实维护股东权益。同时,该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履行的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前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后,能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

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的计提。

    九、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这一事项后认为:无锡联鹏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向招商银行无锡分

行锡山支行申请 2,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这一行为合理。公司为无锡联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

会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这一事项。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后认为: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公司 2021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保证公司 2021 年

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监事:




             欧阳小平




              邹   毅




              刘邵宁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