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9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
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东莞联鹏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
展和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东莞联鹏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这一事项。
二、关于增加对外投资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将全资子公司罗马尼亚联得装备有限公司的投资额 60,000RON
(约合人民币 10 万元)增加至 1,300,000RON(约合人民币 200 万元),符合子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罗马尼亚联得装备有限公
司增加投资额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