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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1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

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与主

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

事会提名聂泉先生、胡金先生和刘雨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

文先生、曾细根先生和娄超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核查,公司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和审批程序合法

合规。经审查聂泉先生、胡金先生、刘雨晴女士、杨文先生、曾细根先生和娄超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以上董事候选人未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第三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杨文                           曾细根                  娄超




                                                                2021 年 9 月 10 日